本院各业务庭、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解决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的实际困难,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按照《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机构开展保全担保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21-2022年度已入围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及新申请入围的担保公司进行了审查,经本院2022年第18次·总第43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公布符合条件的十家担保公司名单,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注意以下问题:
一、保全担保公司由市中院统一审定入围,适用于长春地区两级法院,各基层法院不得自行选定。本次公布名单的有效期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市中院将下发入围担保公司报送备案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的名章及签字样本等材料复印,由各院执行局留存,各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负责对担保公司按照《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机构开展保全担保业务实施细则》第18条出具的担保材料进行核保;
三、本院、各基层法院立案庭将《保全担保公司入围名单》在诉讼服务中心对当事人公示;
四、本院各部门、基层法院在执行本规定时,如遇到具体问题,及时与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联系;
五、本院各部门、基层法院如发现入围担保公司有《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机构开展保全担保业务实施细则》第26条规定的退出事由的,及时报告市中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附件:2023年度长春市两级法院保全担保公司入围名单(该名单公告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
2023年度长春市两级法院保全担保公司入围名册
(2022年12月29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8次·总第43次会议讨论通过)
为便于诉讼,解决当事人提供保全担保的实际困难,本院现公布2023年度在长春地区两级法院从事诉讼保全财产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本名册所列担保公司,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以在长春市两级法院范围内开展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当事人需要诉讼保全业务的,可在本名册所列的担保公司中自行选择。
具体名单如下:
担保公司:
1.东北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惠文 18943023151
2.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福春 0431-85826617 15543009066
3.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 亮 15948772636
4.吉林省浩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 艳 13756940801
5.吉林省沣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宇红 13689807618
6.吉林省汇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志强 13043323888
7.吉林省金泰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文笑 18684315566
8.吉林省城融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忠远 13404332117
9.吉林省中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丽娜 13756111070
10.长春国兴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广元 13504464736
当事人选择上述入围担保公司提供保全担保时,应自行对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自行与担保公司约定双方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并对由此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申请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担保公司应当共同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该担保公司发生退出情形及其他不宜再提供保全担保的事由的,本院对该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函)不予受理。特此公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1-10 18: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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