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01年,本案被执行人王某向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租赁长春市绿园区春城大街与和平大街之间3500平方米的土地,自建房屋后设立和平瓜子市场,租期十年。王某将房屋出租给从事瓜子炒制、买卖的市场从业者。市场逐步在长春地区形成规模,鼎盛时期有从业者近百人,也是长春地区唯一一处瓜子炒制批发集散市场。2008年长春市国土资源局该处土地收储,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依法出让给华翰投资集团长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翰公司)建设“华翰四季小区住宅项目”。由于王某一直拒不搬迁,也拒不接受国土收储部门的地上物补偿款102万元,信息技术公司应华翰公司和国土收储部门的要求,于2009年起诉王某要求腾迁,经过一审、二审判决后,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信息技术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以市场经营场所没有安置,近百人面临失业为由,并向绿园法院提交了市场从业人员的联名申请,为减少从业人员和市场的损失,请求法院能在租赁期结束后再行执行。鉴于该案涉及到众多百姓的生活及社会稳定等问题,绿园法院决定暂缓执行。但自2010年开始,每当绿园法院准备对瓜子市场进行强制执行,王某都会纠集从业人员以政府要保障民生为由到绿园区政府上访。2012年长春市规划局将瓜子市场所占的土地规划为打通绿园区春城大街与和平大街之间交通微循环的重点整治工程。但规划部门对瓜子市场的存在也毫无办法,道路施工一直无法进行。截止到2016年,绿园区政府为瓜子市场搬迁问题曾召开了多次协调会研究解决办法,最终都因民生和信访的因素没有下定决心。2017年初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抓环境、抓项目、抓落实的“三抓”。绿园法院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部署,在走访辖区大企业和人大代表座谈期间了解到,由于瓜子市场的“遮挡”,华翰公司的“华翰四季”小区北侧临街价值近3亿元的商铺无法销售,华翰公司一直承受着巨大的经济损失。瓜子市场商户翻炒瓜子导致烟尘污染严重,市场门前道路雨天泥泞不堪,严重影响周边的百姓生活环境。区法院院长田良立即向区委、区政府自领“军令状”,法院保证在十月底前将瓜子市场强制腾迁完毕。现已腾迁完毕。
启示意义
瓜子市场腾迁案的有效执结,不仅改善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服务了辖区内大型国有企业,也打通了交通微循环,为促进绿园区新商圈的形成起到推动作用。同时,执行法院践行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彰显了执行法官的规范高效的执法行为和专业法律素养;用事实验证了只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多方配合再难的“骨头案”也一定能够得到破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9 15: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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