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加快项目建设大会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委和上级法院一系列重要会议部署,扎实推进我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立足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营商环境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目标,围绕全面实施“一主六双”战略,打造“三强市三中心”“六城联动”“十大工程”目标任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入推进“四个服务”,紧紧围绕“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三个指标,充分发挥司法效能,以实际行动践行“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为推动长春振兴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全面领导、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任贵利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缃凡担任,中院其他副院级领导、各基层法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院审管办,办公室主任由李缃凡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任务落实、组织推进、参与填报等日常调度工作,包含三个指标组,其中,办理破产指标组由破产法庭牵头,组长为王博杰;执行合同指标组由立案部门、涉企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共同牵头,组长为王博杰、郭桂玲、孙青山;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组由金融法庭牵头,组长为刘春梅。(各指标组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为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员单位。各基层法院参照市中院模式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本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具体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办理破产配套机制建设
1.完善“长春智慧破产系统”。建设“一网五平台”+小程序的全方位全周期全流程的服务架构。利用法官办案工作平台实现法官对破产案件流程在线监管,支持破产法官工作绩效考核智能化管理;通过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实现网上债权申报管理、资产上拍、资产询价、投资招募、援助资金申请等功能;依托银企资金监管平台提供实时对账、登记和管理、破产费用及破产财产分配款分批划转等线上金融服务;打造重整智金投资服务平台整合政府相关部门资源,构建本地投资人信息库,搭建重整企业与投资人、破产清算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招商部门的撮合平台;完善府院联动综合平台构建府院联动在线协作服务,提升管理人办事效率,助推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借助移动小程序提供“掌上办事”移动端,让各方在“开会、开庭”的碎片化时间里实现掌上协同、便捷高效。打造一网互联互通模式,助力各方利益最大化。
责任部门:破产法庭。完成时限:2023年7月。
2.探索建设破产公共事务中心。整合发改委、司法局、金融监管机构、工商联合会等部门的资源优势,成立长春集约办理破产公共法律服务和破产公共事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前置司法引导,推进破产领域的诉源治理,推广预重整制度的运用,有效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升破产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和公共事务办理质效水平。
责任部门:破产法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强化“长春智慧破产系统”应用宣传。联合新闻媒体召开平台投入使用新闻发布会、录制专题宣传片。与管理人机构、专家学者协同开展培训课程,推动“长春智慧破产系统”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责任部门:破产法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质效
4.建立证券案件审理专家库以及人民陪审员库。邀请证券监管协会中具有丰富证券从业经验的专家为法院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代表人诉讼案件中邀请证券专业从业人员作为陪审员参加庭审,保障审判质量,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部门:金融法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5.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加强金融审判专业化建设,推动制定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示范性调解、示范性判决的相关操作流程,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妥善化解金融矛盾纠纷,主动防范预警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部门:金融法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6.深化府院联动。依托“三方六家”调处中心,为劳资双方搭建有益互动平台,发挥法院主动性,在诉讼前端介入,提高调处率,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推动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签署联动合作备忘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联动工作,推动在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府院联动协作,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保障金融审判的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民三庭、金融法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对金融纠纷的诉前调解力度,推动法院与吉林省金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金融纠纷调解工作的联动协作,做好金融案件的诉源治理工作,全面推行金融纠纷诉前化解,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责任部门:金融法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8.强化投资者保护宣传。在新媒体、政务公开网站等平台大力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宣传工作,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机构等开展深度合作,协同推进,提升中小投资者保护质效。组织印制宣传资料,以知识普及、风险提示和政策宣传方式,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资本市场。
责任部门:金融法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严格执行《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制度,研究扩大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严格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依法慎用羁押强制措施;对涉企案件实行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慎用司法强制措施;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在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中的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刑二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优化执行合同全流程
10.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对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升级改造,增设自助诉讼服务一体机等电子查询操作设备,便利当事人自助查找承办法官电话、调取案件信息及证据材料等,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事项。
责任部门:立案庭;配合部门:办公室、行装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1.畅通诉讼服务监督渠道。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导诉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引导;加强12368专员业务培训,提升群众满意度;全面落实诉讼服务“好差评”制度,完善12368工单反馈沟通制度,切实提升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满意度。
责任部门:立案庭;配合部门:督察室。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2.加强涉企纠纷源头治理。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联动机制。推动两级法院实质化入驻地方综治中心、矛调中心,为就地解决矛盾纠纷贡献法院力量。依托“法官进网格”,全面推行执行和解前置程序和执行通知前置程序,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和解机制,从源头上压降执行案件总量。
责任部门:立案庭、执行局;配合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3.推动诉讼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依托微信“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律师服务平台等平台渠道,实现立案、安检、延期开庭、延期举证、申请调查取证、申请核实代理关系、申请撤诉、申请回避、网上退费、网上阅卷、制作笔录、签收法律文书等核心诉讼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法院审判效率。
责任部门:立案庭;配合部门:行装处、各审判业务部门、法警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4.切实提升“智慧法务区”专业化水平。聚焦“智慧法务区”布局,以推进“六城联动”“十大工程”等重大战略为契机,进一步实质化发挥“五庭”功能作用,切实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持续提升司法安商惠企能力,着力打造一流法治服务生态高地。
责任部门:研究室;配合部门:知识产权法庭、破产法庭、国际商事法庭、金融法庭、互联网法庭。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5.推动涉企案件质效提升。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全面推行线上线下多元立案模式,坚决杜绝不立案、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加强网上立案审核周期监管,提高网上立案率;强化审限监管,开通涉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绿色通道”,实现立审执无缝衔接;努力把纠纷化解在本程序内,有效降低衍生案件率,切实提高服判息诉率;严格审限延长、扣除、中止等情形的审批管理,切实解决“隐性”超审限问题,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坚持“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对下业务指导,统一裁判尺度。
责任部门:立案庭、审管办、执行局;配合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6.高效开展执行专项行动。3月份起,在全市法院开展涉国有企业债权清收执行专项行动和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执行专项行动,通过“台账式”管理机制,摸清案件底数,实施案件分类管理,逐案梳理进展,月调度跟踪督办,切实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
责任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7.持续巩固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聚焦相关领域执行难点和堵点问题,尽快推进出台市法院与市公积金、市公安局、市规资局和市房管局等部门执行协作联动细化落实机制,拓展执行联动的广度、深度和效果,形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
责任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8.深化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持续推进执行事务集约、团队办案机制建设,探索拍辅机构、网拍平台、社会力量服务执行当事人、竞买人以及法院执行工作的新模式。
责任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推广“智慧执行”平台应用。全面推广集执法取证、节点采集、执行线索核查、关联案件、案件查询、任务流转、当事人留言等移动办案功能为一体的移动执行办案平台应用,切实解决当事人信息不对称、联系不到执行法官等问题,服务执行法官外勤办案及法院执行事务管理。
责任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0.构建执行规范化体系。围绕速执保全、司法拍卖、案款管理、执行信访、执行绩效考核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制定、完善规范性文件,以制度机制规范行为、强化管理,以保障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1.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慎用强制执行措施,规范适用失信惩戒措施,聚焦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司法需求,建立执行“预告知”及“宽限期”机制,依托吉林电子法院“生道执行”平台,辅助法官开展涉企执行和解工作。
责任部门:执行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2.强化宣传引导。全市法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重点,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着力解决企业难题,切实提升服务保障力度与成效。依托公众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普法宣传、走访调研、问卷调查、组织培训等方式,增进与企业互动交流,发挥司法服务主动性,增强企业对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感知度和满意度。及时解读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持续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定期发布典型案例、白皮书等,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帮助企业提高依法营商和风险防范意识。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形成典型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等,充分发挥自媒体平台阵地作用,营造良好营商氛围。
责任部门:宣教处;配合部门: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强化“一把手抓营商环境”工作理念,坚决贯彻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充分谋划本地区、本领域工作,形成内容明晰、推进有力、成果亮眼的任务清单。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基层法院分管副院长、市中院各部门正职负责制。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指标组设立1名营商环境工作联络员,专职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派的任务。市中院各指标组分别推荐3名组员组建专业填报团队,迎接国家、省、市各项考评填报工作。
(二)强化工作协同。责任部门、配合部门要强化工作协同,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工作合力,在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集思广益、大刀阔斧开拓进取。全市两级法院加强沟通,在营商环境建设领域增强交流互动,进一步发挥“传、帮、带”作用。各指标领域工作人员要对标前沿,更新理念,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举措,结合本地实际开拓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持续提升全市法院营商环境水平。
(三)注重宣传引导。全市法院要做足、做好营商环境宣传工作,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预期,按照“完成一批、总结一批、宣传一批”的工作节奏,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充分运用各种资源、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主题宣传,确报内容正向、推介精准,扩大市场主体感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3-30 15: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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