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5日为首个全国生态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牢固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完善“三审合一”工作机制,着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以有力司法担当和司法作为构筑绿色生态屏障,为长春地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更高站位,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意义
长春中院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扛起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法治责任,找准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保护的切入点、结合点和发力点,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始终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司法理念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注重思想武装,引导广大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精神要义,掌握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能力水平。
更大平台,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功能
为切实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长春中院加强与环保、林业、公安、水务、卫生、检察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案件沟通和联席会议制度,研判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研究司法对策与服务措施,形成打击生态环境犯罪的合力。积极开展资源环境纠纷预警排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风险评估,采取有针对性地预防和化解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充分利用执法部门的专业人才和信息优势,加强与环保执法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反馈,积极为案件审判提供有益指导和帮助。
更强合力,创新建立司法保护协同联通机制
创新司法协同机制,构建联通渠道。长春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与兄弟法院之间协同联通机制,与松原、吉林、白山、白城、长春铁路运输五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关于构建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正式建立吉林省内松花江流域跨区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与衔接,积极参与构建河湖长协作机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邀请长春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构建检、法良性互动机制。根据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与市建委、市司法局协同联动,共同对《长春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管理办法》《长春市城市排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办法(草案)》进行修订。为《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长春市土地管理细则》的修订提出建设性意见。
更实举措,牢固树立能动司法审判理念
建立生态环境案件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加强环保案件诉讼指导和释明工作,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和诉讼风险评估。加大环保案件巡回审判力度,就地进行审判和调解工作,努力将环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实行案件执行回访,要求案件承办法官不定期到污染现场进行回访,确保环保案件判决的执行效果。加强能动司法和主动服务,兼顾“坐堂办案”与“上门献计”,积极运用司法建议这一重要载体,认真分析环保案件中存在的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管理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献策建言,提出防治环境污染、保护改善环境、维护生态文明的司法建议,加强事后沟通回访,提高司法建议回馈率,促进政府环保政策的有序实施和环保执法的有力开展。
更好效果,持续推动诉源治理发挥作用
始终加强环境资源案件诉源治理工作,致力于推动完善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业务骨干、技术专家在化解环境资源纠纷中的作用。加强府院联动,促进环境资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快速化解、快速保护、快速修复的良好效果,发挥生态环境损害诉前磋商制度的重要作用。8月4日,省内松花江流域区域司法协作机制第二次联席会议的召开,有力推进了环境资源“1+10”集中管辖改革,长春中院将继续坚持联动协同,深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自发保护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提升松花江流域共治合力,为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生态环境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让我们共同守护,以法治护航美好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