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庭、处、室:
为深入落实“加强管理年”活动要求,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努力提高长春地区两级法院案件质效,维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根据省法院通知要求,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集中清理长期未结、久押不决、对外委托旧存、审判流程无效公开案件“四清”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法院“加强管理年”活动、“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整治活动要求,全面排查清理长期未结、久押不决、对外委托旧存、审判流程无效公开案件,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超期、效率不高、司法透明度低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审限意识、责任意识,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二、任务目标
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清理、整治各类超期案件,有效解决案件长期未结、久押不决、对外委托严重超期、审判流程无效公开等问题,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止“边清边超”现象,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组织领导
市中院成立“四清”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程凤义担任。市中院副院级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具体工作机构,设在市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李芳专委担任办公室主任,抽调审管办人员为工作人员,负责“四清”专项活动组织协调、调度通报、检查考核、材料汇总等具体工作。
各基层法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进本院“四清”专项活动。
四、工作内容
(一)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全面清理全市法院2018年8月17日前立案尚未审结的案件,包括各种法定事由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的案件,长春市两级法院共计498件,其中市中院149件,详见附件1。
各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即开展集中清理活动,根据台账逐案分析未结原因、明确责任人员,加快结案进度,实现“当清则清”。对于2018年8月17日前立案确实不具备结案条件的案件,要逐案说明理由,力争在2019年12月31日前“能结尽结”。
(二)久押不决案件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全市法院羁押超三年未审结的刑事案件,共计3件,均为市中院案件,详见附件2。
要统筹协调好案件清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加快结案进度。法定事由消失的,应当于法定事由消失后1个月内结案。
(三)对外委托旧存案件
2018年12月31日前立案但尚未办结的对外委托案件,长春市两级法院共计51件,其中市中院18件,详见附件3。
要求各院立即开展集中清理活动,建立清理台账,明确未结原因、强化督导落实,制定清理方案,加快结案进度。
对该项工作,由市中院司辅办牵头,于10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根据案件清理情况,由市中院司辅办进一步落实对鉴定机构的监管措施。
(四)审判流程无效公开案件
两级法院应严格按照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案件信息项录入标准,于8月30日前完成对收案日期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的无效公开案件的清理工作。
长春市两级法院共计2342件,其中市中院2047件,具体为:院领导27件、立案庭60件、刑一庭39件、刑二庭305件、民一庭256件、民二庭229件、民三庭44件、民四庭445件、民五庭182件、知产庭161件、行政庭183件、审监一庭40件、审监二庭67件、执行复议处9件,详见附件4。
要求准确录入当事人名称、证件(证照)类型、证件(证照)号码、当事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类型、联系方式内容等信息,切实提高两级法院案件有效公开率。
在立案阶段的案件,由各院立案庭负责完成信息补录;在审理阶段的案件及已结案件,由各审判业务庭完成信息补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四清”案件清理工作是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全市两级法院一把手作为“四清”专项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活动组织领导,对清理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听取汇报、亲自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要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和清理方案,认真推进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清理任务。对于进展不明显的“骨头案”“钉子案”,要认真研究工作思路是否正确,方式、方法是否科学,确保找到症结,综合施策。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计划和时限,研究确定工作方向和清理方案,做到“定承办人、定清理方案、定结案时间、定包案领导”。清理中如原承办人员退休或调离的,应尽快重新指定新的承办人;原承办人员跨部门调整的,以人员现在所在部门为清理责任单位;虚假报结的,一经发现查实,事涉基层法院院长、市中院部门负责人要向中院党组说明情况。
(二)强化协调配合。“四清”专项活动在全市两级法院一体开展,上下级法院之间、法院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市中院审管办及各基层法院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统筹和检查调度。对已排查登记、分类造册的未结案件,在保证常规审判执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基础上,集中清理、限期办结。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中院将把此次“四清”专项活动完成情况纳入业务部门和法官个人绩效考核。已经结案的,实行一案一报,由审管办登记销号。凡在本方案规定期限内无法结案的长期未结诉讼案件,要逐案提交审判委员会汇报,确定是否存在工作责任及责任归属,防止案件清理工作走过场。对活动中发现的人为导致案件超期以及违反纪律作风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办处理力度,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积极争取外部支持。对超期未结案件中涉及政策性强,或涉及政府工作部门,或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疑难复杂案件,要及时将遇到的困难和下步工作方案向同级党委政法委、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沟通,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指导支持,为“四清”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四清”专项活动的监督评价,转变作风,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附件:1. 全市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统计表(详见市中院内网);
2. 全市法院久押不决案件统计表;
3. 全市法院对外委托旧存案件统计表;
4. 全市法院审判流程无效公开案件统计表(详见市中院内网)。
2019年8月19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1-05 1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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