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加快化解旧存案件压力,尽快扭转去年以来长春地区旧存未结案件占比较高、指标排名末位的被动局面,为今年审判质效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清理旧存未结案件专项行动,为此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市法院要对旧存案件清理工作引起足够重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攻坚克难、多措并举,全面排查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法院立案尚未结案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除确因法定事由无法结案的案件外,力争至9月末将旧存案件清理完毕,在年底省市绩效考核前实现旧存案件“应结尽结”的目标。同时,通过此次对旧存案件的清理,对超审限、违规变更审限等问题一并进行排查,着力加强案件审限监管。
二、组织领导
全市法院成立“清理旧存未结案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程凤义担任,副组长由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肖德馗担任,市中院其他副院级领导和各基层法院院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审管办,办公室主任由肖德馗副院长兼任,副主任由市中院审管办主任卢玉红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和日常调度。
三、方法步骤
清理旧存未结案件专项行动从2月1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分为排查立账、落实清积、验收反馈三个阶段。
(一) 排查立账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
市法院审管办负责梳理2020年12月31日前全市法院立案尚未结案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将案件列表随本实施方案发至各基层法院和市中院各业务部门。各基层法院及市中院各部门同时自行进行摸底排查,与审管办下发的案件情况进行核对,于2月28日前向市法院审管办反馈意见,以确定最终纳入清理计划的旧存案件。各基层法院、市中院各业务部门与市中院审管办建立数据一致的清理旧存案件台账。
(二)落实清积阶段(3月1日至9月30日)
全市法院要严肃认真对待此次专项清理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迅速行动,对照台账,逐案销号。在2020年6月30日前立案的一年以上的旧存案件务必于6月30日前清理完毕,在2020年当年立案的旧存案件务必于9月30日前清理完毕。对于到6月30日仍未结的超一年旧存案件,基层法院的案件须经审委会研究并经院长签字确认、市中院的案件须经分管院领导签字确认后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市中院将于9月30日前适时召开审委会听取超一年未结案件情况汇报。
(三)验收反馈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10月15日前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将清理旧存未结案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中院审管办。中院将按照案件台账逐案进行核对和检查,对问题突出、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法院和部门负责人,视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困难等进行总结,向市中院党组作汇报,以便进一步完善案件审限监管,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建立层级负责机制
各院、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此次旧存未结案件专项清理行动的重要性,及时将方案传达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位法官。各院院长作为清理积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建立起院长抓全院、副院级领导抓分管领域、庭处长抓部门、法官抓具体结案、审管办抓调度的层级负责机制,尤其是院庭长要加大对旧存未结案件的监管、调度和督促力度,提供有力的业务支持,通过层层压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清理旧存案件。
(二)摸清底数,梳理旧存案件台账
各基层人民法院、市中院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摸清本院本部门旧存未结诉讼、执行案件底数,按照2018年前、2018年、2019年、2020年1-6月、2020年6月-12月五个时间段建立台账,列明每个时间段旧存案件数及案件明细,标明案号、案件名称、立案日期、承办部门、承办人、结案时间等信息,作为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基本依据(见附件)。
(三)攻坚克难,坚持问题导向清积
坚持问题导向清理旧存积案,做到深挖案件未结原因,逐人逐案销号。对于因外部原因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要及时与有关单位或部门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现实办案难题。对于因重大疑难复杂原因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院庭长要靠前指挥、一案一策、统筹协调,充分运用好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和中院对下业务指导等载体,全市两级法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有效清理。需要上级法院统筹解决的结案难题,可报送市中院审管办进行统一协调。
(四)实时监控,实行月调度季通报
市中院审管办对旧存案件清理情况实行“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各院、各部门对本院本部门长期未结案件做到心中有数,要按照本方案清理进度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予以有效推进。审管办要定期向院长、分管院领导报送台账变化情况,协助院长、分管院领导掌握未结案件专项清理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推动专项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五)严格管控,加强审限监管工作
各院要高度重视案件审限管理和监督工作,通过本次旧存未结案件清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两级法院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变更审限情形,严格审限审批流程、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建立审限预警机制,坚决堵塞审限管理漏洞。院庭长要一层抓一层,层层抓结案,兼顾好清旧存与结新案的关系,切实杜绝拖延审判、拖延执行行为,防止出现 “边清边积”的情形。
(六)总结经验,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去年下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了清理旧存活动,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未达到预期目标。此次专项行动比去年清理旧存工作部署得早,两级法院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吸取去年清理旧存工作的经验教训,下更大力气,及早安排部署、及时总结经验,将清理旧存案件工作形成各院各部门的长效机制,尽早甩掉旧案包袱,助力提升审判质效。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9日
附件:
法院(部门)旧存案件台账(共 件)
年度 | 序号 | 案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日期 | 承办部门 | 承办人 | 结案时间 |
2018年前( )件 | 1 | ||||||
2 | |||||||
2018年( )件 | 1 | ||||||
2 | |||||||
2019年( )件 | 1 | ||||||
2 | |||||||
2020年1月1日——6月30日()件 | 1 | ||||||
2 | |||||||
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件 | 1 | ||||||
2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1-05 13: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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