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在长春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程凤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市政府强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强化疫情期间司法应对,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1517件,结案147756件,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5%;人均受案218.01件,人均结案212.6件,均排名全省第一。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416件,结案20278件,诉讼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66%;人均受案178.47件,人均结案168.98件,均位列全省中院第一。
一、积极担当作为,全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
加强疫情期间司法应对。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及诈骗、妨害公务、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等涉疫犯罪案件1459件;朝阳法院审结全省首例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农安法院审结的袁某非法猎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打击疫情犯罪典型案例。强化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出台14条服务举措,发布保障复工复产10个典型案例。疫情以来,全市法院提供立案绿色通道14925件,线上询问312次,线上开庭275次,促成执行和解3472件,确保“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积极参与地方疫情防控,选派568名干警,下沉45个社区、乡镇参与登记排查、联防联控、普法宣传等活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四大板块”建设,审结涉一汽合同、金融类案件909件,开展“助力一汽”专项执行行动,服务国际汽车城建设;妥善审理涉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等知产案件,助推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对影视、文旅等项目建设中的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保障国际影都建设;出台15条服务举措,助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主动参与“专班抓项目”重点工作,强化纠纷化解和法律保障,南关法院联合多部门用时1天腾迁6000平方米“钉子”厂房,成功贯通南湖中街断头路。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理涉吉林森工、长生生物、东北亚物流等企业破产案件194件,仅用时47天审结全市首起简易破产案件,助力产能化解和经济转型升级。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审结民间借贷、金融期货、互联网金融等案件10876件;推行“示范判决+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处置标的额近百亿元的平安信托、吉药控股、利源精制、融钰集团等一大批信托通道、证券群体性纠纷和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类案件。围绕脱贫攻坚,妥善审理涉土地承包流转、林权转让案件785件;全市法院共派出16个驻村工作组55人定点帮扶,脱贫率均达100%。围绕污染防治,组建专门审判团队,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79件;经开法院审结刘某破坏耕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判处刑罚同时,责令其恢复1.55万余平方米被破坏耕地的种植条件,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举措。
持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3366件,其中市中院审结12245件。审结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物权纠纷等案件7730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专项督察,对6件8名民营企业经营者依法适用《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助力民营经济发展。依法惩治虚假诉讼9件,市中院对一起标的额5千余万元的虚假诉讼当事人依法教育训诫并处罚款,全力维护社会诚信。积极参与国家营商环境评价,选派15名业务骨干赴沈阳现场答题,在协调联动、测评填报、指标提升等方面持续贡献法院力量。市中院在一起涉省内外多方当事人的被质押股权执行案中,创新采用当事人协商议定的方式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快速推动拍卖变现,该案被评为全市营商环境典型事例。《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
二、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大力推进平安长春建设
不断扩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战果。扎实推进“六清”工作,全市法院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84件,审结84件,公开宣判刘立军23人涉黑案、张蒲17人涉恶案等一批重大案件,实现“案件清结”目标。全市法院共判处黑恶犯罪被告人334名,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49人,重刑率44.61%。落实“一案三查”,摸排并移交线索340条,已立案31条。持续“打财断血”,共判决收缴“黑财”6141.29万元,对15名黑恶犯罪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执行到位3106.11万元。强化“一案一整治”,发出司法建议87条,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0906件,其中市中院审结4705件。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邪教犯罪等案件53件71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33件304人,涉毒犯罪案件123件209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审理涉文投、万邦、鼎帮等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类涉众侵财型犯罪232件791人,涉案金额599.65亿元;双阳法院审结“3.19”特大盗窃黄金珠宝案,全力维护群众财产安全。严惩强奸、猥亵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40件258人;审结长春地区首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依法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审理华电集团原总经理云公民受贿案、吉粮集团原董事长孟祥久受贿案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8件31人,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落实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启动非法证据排除8次,依法宣告无罪4件4人、变更指控罪名26件50人;开展涉产权及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两级法院六年来已结生效案件,纠正民事错案10件,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底线。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767件,促进罪犯改造;对不符合条件的700人不予减刑假释,确保刑罚严肃。推进少年审判,开展法治进校园和联动帮教,共判处未成年犯156人,同比下降44.88%。朝阳法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推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向市委专项报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建议,与市工商联、建筑业协会、闽南商会总会等10家行业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诉前调解32943件,司法确认1650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开展领导干部接访和包案攻坚活动,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化解机制,全年化解重点信访案件202件,积案化解率98.02%。通过审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开审理备受关注的韩某九为泄私愤推倒交通护栏案,维护公序良俗;在行政征收案件中,对临时搭建的“伪大棚”,不认定有补偿利益,引导社会规范。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国家、省市级主流媒体发表稿件2590篇,通过“三微一端”平台发布信息1600余条,播出《百姓与法》52期,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新区法院、绿园法院参与拍摄的普法微电影《苍夏》《铁腕》,分获第八届亚洲微电影“最佳作品奖”、全国法院百优微视频奖。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推进诉讼服务优化升级。深入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实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安装“好差评”评价器,当场登记立案率90%以上,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办理跨域立案699件,减少群众诉讼负担。开通“线上诉讼服务”,网上立案80801件,电子送达133822件,远程开庭275次,视频接访85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依据便利诉讼、便利公正高效审判原则,增设9家、外迁27家基层人民法庭,全市49家人民法庭审结案件22410件,占民商事结案总量的27.06%。
加强民生权益司法保障。审结涉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案件4215件,妥善审理唐某等5人诉澳海公司房地产欺诈销售案;二道法院为42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08万元,积极回应民生诉求。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8件,绿园法院在“假牛羊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对刘某某等3人判处一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惩罚性赔偿金,责令公开道歉,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33件,维护“头顶上的安全”。宽城法院审结全省首例买卖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保护公民信息安全。审结各类涉军案件245件,依法保障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减缓免诉讼费1086件163万元,办结司法救助案件49件59人502.14万元,切实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暖。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933件,其中市中院审结537件。审结行政许可、行政登记等案件148件,保障“放管服”“只跑一次”等改革落地见效。审结土地、房屋征收等案件321件,依法支持二道滨河新区、百里伊通河等重大项目建设。审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件;定期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全市法院成立16个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化解纠纷136件,行政案件收案同比下降32.43%,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加大切实解决执行难力度。全市法院执结各类执行案件48975件,其中市中院执结2275件。深化执行联动,与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23家部门及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实现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证券等主要财产信息“一网打尽”,全年查控案件47057件,冻结并划扣资金23.2亿元。规范执行行为,加大对财产处置、代管款发放、执行和解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全年执行到位金额145.15亿元。创新财产变现方式,引入“智槌”辅拍系统,开展法官直播“带货”、“双十一”法拍车集中拍卖等活动,全市法院网拍成交额21.35亿元,溢价率19.76%。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公布失信黑名单2911条,限制高消费21546人,司法拘留49人,绿园法院在省内首次使用“电子封条”,有力维护司法权威。
四、深化改革创新, 健全公正高效司法机制
完善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完善院庭长权责清单,对1054件“四类案件”开展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全市法院入额院庭长共办理案件64588件,占比42.63%。强化双向评查机制,评查发改案件1991件,切实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尺度。全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93.76%;平均审理周期28.21天,同比减少17.65天,审判运行态势总体良好。市中院审判质效综合排名位居全省中院第一。
持续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召开庭前会议37次,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累计出庭38件59人次。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案件4953件。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市中院在全省率先组建11个民事二审速裁团队,今年以来结案4577件,结案率99.61%,占市中院民事已结案件总数的22.57%,有力实现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延伸行政诉讼职能,全面开展府院联动,围绕依法行政、破产审判、社会治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多领域、深层次良性互动。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市中院在全省率先组建速执团队,成立首家执行事务中心,实行快速执行、集约服务工作模式,执行质效有力提升。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行要素式审判,聘任全省首批31名技术调查官。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全年受案4673件、审结4573件,分别同比增长5.54倍、5.67倍,审结“人参播种机”发明专利侵权案、“阿克苏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等一批典型案例,辐射影响力越来越大,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全市法院退出员额法官60名,补充招录文员93名,稳步开展法官助理、司法警察等晋升工作,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协同高效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由182个减为124个,精简31.9%。创新送达方式,南关法院与多家金融机构联合推行送达地址确认制度;朝阳法院推行司法辅助事务外包新模式,公证送达5815件,平均送达周期4天;公主岭法院利用“智能送达管家”平台,送达成功率达90%以上,有效缓解送达难题。推进“道交一体化平台”建设,与司法行政、交管、保险等机构展开配合,化解道交纠纷4197件,推进纠纷前端化解。
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加快完善智辅办案系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促进审判提质增效。提升审判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司法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案件节点信息实时采集、动态跟踪、预警通报、网上评查,实现全程动态监控。强化审判业务功能场景智能化建设,市中院改造升级法庭14个。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开通“区块链+律师调查令”新模式。强化司法公开,利用“四大公开平台”,审判流程信息公开87384件,裁判文书上网101255件,执行案件公开37108件,市中院司法透明度指数测评位居全国高中级法院第五位。
五、坚持忠诚干净担当,努力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开展“两个坚持”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向上级党组织主动报告45次。扎实开展市委巡察整改,坚持上下联动、全员参与,对照反馈问题细化梳理整改措施122项,完成年度整改事项14个,建立健全长效制度45项。积极开展 “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通过党性教育、以考促学、专项清理等形式,全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切实加强党建引领。加强法院政治建设,制定党建责任清单,开展党员过政治生日、争创党员先锋岗、主题党日等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强化思想建设,开展大学习、大调研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举办政治轮训班72期;深化司法领域意识形态斗争,教育引导法官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影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全市法院政治部主任、支部书记业务培训223人次,市中院评定首批三星级以上党支部13个。
坚持从严正风肃纪。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解落实24条任务措施,严格执行廉洁司法各项规定。通报整改司法作风专项督察87项具体问题,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强化法官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任职回避专项治理,规范业内业外行为。扎实开展“以案三释”警示教育,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同比下降55.33%。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调整、选任两级法院班子成员24名,优化班子结构和整体素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能力强、作风好、群众公认的副处级以上干部21名,全市法院154名法官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加强干部能力培养锻炼,上挂下派交流任职20名,开展业务培训131期。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开展多轮次谈心谈话活动,强化从优待警和心理疏导,坚决支持干警依法履职。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官方微信宣传“双百人才”事迹,获得广泛点赞。全市法院共获国家级集体荣誉11项、个人荣誉8项;省、市级集体表彰30项、个人表彰254项。其中,3个集体、3名个人分获我市“人民满意”政法标兵单位、干警楷模称号。
六、接受各界监督,不断提升依法履职水平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落实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邀请代表座谈、视察237人次。坚持采用“面复”方式,答复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完善定向联络、集中走访和参与监督等制度,实现常态化沟通联络、全要素吸纳转化。发挥院长督办制度功能,由“一把手”督办反馈代表关注事项143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委员提案,邀请委员座谈、视察54人次。依法接受检察监督,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理抗诉案件59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法院活动153人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市委听取市法院党组工作汇报,并对法院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凝结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信任与支持、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前瞻性、主动性有待提升,与新时代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还有差距。二是司法理念、办案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还不相适应,案件质效不高、效果不佳,法官机械司法、就案办案、重实体轻程序等现象仍然存在,审判监督管理、切实解决执行难等长效机制还需完善。三是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深化,改革的整体性、协同性亟需增强,信息化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还有大量工作可做。四是司法作风不实、行为不端等问题仍未杜绝,个别人员以案谋私、违法违纪,严重损害司法形象,从严管党治警的力度仍需加大。同时,案件总量持续高位运行,法院队伍断层现象突出,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大,身心健康面临极大挑战。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把握新发展阶段、树牢新发展理念、紧扣新发展格局,为长春现代化都市圈建设和“十四五”时期长春率先实现新突破,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牢牢把握人民法院政治机关属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推动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犯罪,常态化开展好扫黑除恶工作,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服务中心大局,促进长春振兴发展。围绕“四大板块”“两大基地”建设,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不断提高司法供给的能力水平,切实强化民生司法保障,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全市“十四五”时期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提升司法公正公信。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加快完善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智慧法院建设转型升级,不断深化改革主体、措施、资源的系统集成,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五是全面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巩固巡察整改成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精神,以开展全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提升能力素质,努力锻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砥砺奋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全市法院工作新局面,为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附件1
名词解释
1.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是指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人民法院按照“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判决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者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同时,以补种复绿等功能性修复方式,使被破坏的生态恢复原状的一种司法措施。
2.“一案一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人民法院对已办结涉黑恶案件进行逐案排查,重点对所涉行业部门和领域单位暴露出的监管漏洞等问题进行多角度梳理、全方位排查,并依据“必要审慎”原则精准制发司法建议。建议发出后,及时跟踪问效,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过重点核查问题排查是否准确全面、原因分析是否深刻透彻、整治措施是否精准到位等,督促行业、部门就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堵塞行业监管漏洞等方面形成常治长效监管机制,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助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3.“智槌”辅拍系统:该系统可自动调取、生成、录入和上传各类信息表、拍卖文书、标的物照片等信息,“一键”将标的上拍;实时追踪标的物自财产录入到上网挂拍的所有进程,获取节点办理到期、标的查封、冻结到期等预警信息,实现多途径监管,确保司法网拍工作的公开、公正。此外,通过对拍卖大数据的分析和计算,执行人员可以将财产信息导入系统后进行“一键询价”,快速、科学确定起拍价。
4.“电子封条”:全称为“智能电子封条监控系统”,呈长方形,覆盖面积近2平方米,配置有摄像感应装置、小电子屏、查封公告放置区、二维码等科技元素,主要适用于房产的查封。“电子封条”具有视频监控、一键报警、数据取证、可视化、大数据智能分析以及查封财产管理等六大功能。“电子封条”的启用,开启了“互联网+智慧执行”的执行新模式,为解决执行难增添利器。不仅在执行中对转移毁坏行为的处理更加及时、智能,能够有效威慑被执行人。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力提升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5.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是指由专业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合一”工作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实现全方位救济。今年以来,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二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件,实现相关案件受案“零突破”,有利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
6.“区块链+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全国首批试点法院,吉林高院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全省法院的创新应用,基于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信任机制、不可篡改及可溯源的特点,结合法院实际业务,深入挖掘区块链技术与法院业务的契合点。上线了区块链+律师调查令的新模式。该制度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凭借操作记录全程留痕,可溯源,防篡改等优势来解决律师调查令真伪验证问题,既提高了法官办案质效,又降低了律师调查令验证成本,进而保证律师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也提升了律师参与我国法治建设的积极性。
7.“两个坚持”主题教育: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简称“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专题教育以建设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人民法院队伍为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抵制司法领域西方错误思潮影响,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8.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的出台,回应了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的关切和抵制干预司法的期盼,对于切实杜绝冤假错案、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
附件2
典型案例
1. 刘立军等26人涉黑案:是指榆树市以刘立军为首的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多年来,被告人刘立军以家族关系及利益为纽带,纠集张洪涛、李廷俊、田雨光、刘钊等向榆树市多名房地产开发商及其他经营者高息放贷,设置高额抵押物,在催收欠款时以暴力、软暴力为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威胁、恐吓、滋扰被害人,肆意确定抵押物价格及还款期限,勒索财物,强占抵押物及被害人的其他财产,欺压、残害百姓,非法强占经营者的巨额资产,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2020年10月,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刘立军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十六年有期徒刑不等刑罚。目前该案已生效。
2.吉林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财务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吉林森工集团系全国首批57户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全国四大森工集团 、全国制造业500强及吉林省十大企业之一。吉林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系吉林省两家财务公司中唯一一家省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全国唯一一家森工集团类企业财务公司。2020年5月18日、11月24日,市中院分别裁定受理对吉林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的重整申请。2020年12月8日,市中院裁定对上述两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0年12月31日,市中院裁定批准吉林森工集团、吉林森工集团财务公司的合并破产重整计划。目前,该案正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本案系迄今为止全市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体量最大的案件。
3. 刘某破坏耕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1年至2019年6月,被告人刘某陆续与同村村民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村民耕(菜)地,共计15523平方米。此后,刘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租赁土地上铺设水泥路面、建设彩钢房,用于开发市场使用。经鉴定,刘某上述行为严重损坏耕地种植条件,导致土壤板结硬化,生产属性丧失。2020年10月,经开法院依法宣判刘某两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同时,经开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责令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所破坏的15523平方米耕地恢复原状,恢复种植条件。
4.涉省内外多方当事人的被质押股权执行案:债务人松原好友公司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力偿还债权人九台农商银行1.67亿元借款本金、利息及各项费用。5月4日,九台农商银行到市中院申请执行担保人深圳来美居公司所持有的某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35%的股权。该案涉及“先锋系”资产处置和支付机构股权转让等问题,引起了上级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省高院、省金融监管局均对本案发出督办意见。为减少各方成本,尽快执结该案,市中院创新通过组织各方当事人协商方式,议定处置股权参考价。经过市中院对执行程序的释明和对案件结果的预判,各方当事人在综合考虑自身利益和对方原则底线的情况下,最终议定处置股权参考价,确保了涉案股权的快速拍卖变现。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妥善化解风险积累了宝贵经验。
5.王某与孙某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市中院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发现,原告王某要求被告孙某偿还借款5千余万元,但是二人对上述借贷关系均无法陈述清楚,对还款金额的陈述前后矛盾。合议庭经过评议认为,王某、孙某恶意串通,虚构借款事实、伪造主要证据,其目的是帮助孙某在一起执行案件中抢夺财产,对抗执行。随后,合议庭对王某、孙某进行法治教育,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发出罚款决定书,对王某处以罚款5万元。王某收到决定书后,主动打来电话,表示认错认罚,并及时缴纳了罚款。由此,市中院在严谨细致的审查甄别下,有效阻止了一起企图利用虚假诉讼抢夺财产、对抗执行的违法行为。
6. 程某虐待被看护人案:被害人袁某年过七旬,患有脑血栓后遗症,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2019年2月,其女儿通过家政公司,雇佣被告人程某全天24小时看护袁某饮食起居。同年12月,程某在看护期间,多次以拳打、脚踢等方式虐待袁某,致袁某体表多处瘀伤。经鉴定,袁某身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2020年3月,宽城法院依法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公开宣判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袁某及其家人道歉,最终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谅解,此案系长春地区首起虐待被监管人案。
7. “人参播种机”发明专利侵权案:“人参播种机”是由张某某等3位民间发明人共同研发的人参播种设备,该发明专利不仅克服了山地耕作、人参播种等实际困难,还具有节约耕作成本、降低劳动强度、提高耕种效率等显著优点。因此,在人参市场较为畅销、广受赞誉。近年来,随着人参产品的热销,权利人发现人参市场上出现了大量仿冒产品,遂起诉至我院。经技术比对,长春知识产权法庭确认涉嫌侵权的仿冒产品落入了涉案发明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该案有力维护了发明专利权利人合法权益,鼓励参农持续技术创新,为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8. 韩某九为泄私愤推倒交通护栏案:2020年5月,被告人韩某九乘坐公交车在长江路步行街公交站点下车,跳过人民大街路中间马路护栏回家。因回家路线被护栏阻挡,非常气愤,为发泄不满情绪,韩某九折返到下车地点将珠江路至站前广场115节共400米护栏推倒,影响过往车辆通行,造成严重交通安全隐患。2020年8月,宽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韩某九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韩某九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荒唐、愚昧和违法性,当庭自愿认罪,并缴纳了赔偿款6000余元。
9. 刘某某制售“假牛羊肉”案: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作为绿园区某肉品加工厂的经营者,为牟取暴利,指使工人将大批鸭肉添加牛(羊)油成分加工制成肉方(肉方菌落总数为不合格),并在肉方上粘贴羊肉、牛肉标签,以假充真对外销售。被告人朱某某和王某某在明知该“牛羊肉”是鸭肉的情况下,仍在刘某某处购买大量肉方并切割成肉卷,导致这些“假牛羊肉”大部分流入我市一些麻辣烫、米线、火锅等小餐馆和快餐店,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安全隐患。2020年6月,绿园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处刘某某等3人一年十一个月至缓刑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3万元不等;3被告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5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相关职业。庭审结束后,3被告人立即缴纳了相应的罚金、违法所得。被告人刘某某通过吉林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开道歉。
10. 唐某等5人诉澳海公司房地产欺诈销售案:2018年,澳海公司与唐某等5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精装修交房,装修价格为1800元每平方米,后经唐某等申请精装修造价鉴定,确定精装修造价仅为630元每平方米。经开法院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澳海公司向唐某等5名购房者返还精装修差价款。该案对我市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1. 滕某某等买卖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8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滕某某通过微信从他人手中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滕某某分别向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近15万条,违法获利1万4千余元。买到信息后,黄某某、曲某某、杨某某分别指使公司员工按照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电话推销POS机。2020年12月,宽城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宽城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责令滕某某等4人赔偿公益侵权损失14128元,一周内永久删除操作系统中储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本案系全省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5 13: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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