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日在长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任贵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长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极其难忘的一年。一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市政府强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正确指导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1237”总体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职责,战疫情、抓审判、保稳定、护民生、促发展等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87140件、办结181412件;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2042件、办结19587件。全市法官人均结案247.49件,比全省平均数多68.85件。市中院审判质效排名全省中院第一,结案率稳居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第一。全市法院共有55个集体、151名干警受到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市表彰,7项工作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为推动长春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扛起人民法院担当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精心组织系列活动159场次,营造热烈浓厚迎庆氛围。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开幕式当天即召开党组扩大会部署落实12项学习宣传任务,先后开展“第一议题”学习、集中宣讲辅导、法官读书会等活动46场次,覆盖人员7800余人次,迅速掀起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学习热潮。充分发挥领学共学督学作用,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院长谈”官微专栏,班子成员深入基层、一线宣讲143场次,组织干警撰写学习体会2531篇,引导干警切实以党的二十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圆满完成大要案审判任务。新时代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来,同一年度同一个中级法院审理五起原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是史无前例的,同时审理具有极大影响的政治团伙“老虎”窝案中的四名主要成员也是史无前例的,在最短时间内公正高效完成大要案审判所面临的考验和压力更是史无前例的。对此,我们坚信“举非常之力担非常之任,方能竟非常之功”,坚决亮出反腐司法利剑,坚持“最高标准、最高要求、最高质量、最高效率”,把审理好孙力军案、傅政华案、王立科案、刘彦平案作为铸就忠诚、锤炼党性的大熔炉和从严治党、肃贪反腐的主战场。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强度大及疫情冲击等重重困难,仅用69天建成全国一流的要案法庭综合体,精选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闭环办公93天,审阅卷宗1779册,撰写审理报告14535页737万字,逐案制定提审、开庭、宣判、应急处置等17套工作方案,形成16项标准化工作模板,高质量完成了中央交办的大要案审判政治任务,为全国重大职务犯罪审判工作创造了长春模式,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市委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已宣判案件中云公民、孙力军、傅政华、王立科均被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且均认罪服判不上诉。
全力参与疫情防控。全市法院以临战姿态、决战状态、决胜心态全情全力投入疫情防控,九台、榆树、宽城、农安法院超过80%的人员参与防疫工作。市中院6名班子成员和320名干警下沉柳影街道等抗疫一线包保作战。两级法院480名院庭长带领“法院突击队”逆行出征、对口支援;1661名干警主动请缨、向险而行,与全市干部群众并肩作战,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歼灭战贡献了法院力量。同时,依法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妥善化解涉疫纠纷74件,从严从快惩处涉疫犯罪案件7件,有力保障疫情防控秩序;出台《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企业纾困解难十条措施》,为恢复生产、稳定就业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净月法院、宽城法院2起案件入选全省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扎实推进“五庭”建设。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部署,全力融入长春智慧法务区建设,聚焦“五庭一院”布局,在省、市、区三级共建强力推动下,仅用时150天实现长春互联网法庭、破产法庭、国际商事法庭、金融法庭全部落位并实体化运行,其中破产、国际商事、金融法庭均为东北地区首家,聚合储备全省三级法院司法资源,推动法律服务功能聚集区全面成势,使长春成为汇聚专业法庭数量全国前列、东北地区最多的城市。其中,长春破产法庭打造“智慧破产”新模式,妥善审理长春长生生物破产清算案、吉隆坡大酒店破产和解案、吉林粮食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案以及全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预重整案等案件263件,吉林森工合并重整案入选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大典型案例,为老工业基地转型升级蓄势赋能。长春知识产权法庭迈上新台阶,持续深化知产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解纷等机制创新,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审结案件3417件,“皓月”商标权侵权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积极打造知产争端解决“优选地”。
主动融入长春发展战略。围绕市委“六城联动”战略部署,持续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和保障。开展“助力一汽”专项行动,审执结合同、金融案件1534件;新区法院仅用96个小时,将3000多公里外被执行人藏匿的19万余套汽车零配件执行到位,助推国际汽车城建设。审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副产品购销等案件951件,二道法院2个案件入选全省法院黑土地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助推现代农业城建设。审结涉新能源、新材料、节能减排等案件276件,审结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践行绿色办公理念,公主岭法院获评“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助推“双碳”示范城建设。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决定》,审结涉关键领域、核心技术、种源等案件128件,助推创新科技城建设。审结住房按揭、教育培训和旅游休闲等案件6060件,助推新兴消费城建设。审结涉数字出版、文旅文创、影视动漫等新兴文化业态案件198件,助推文化创意城建设。同时,积极开展“四个服务”“企业服务月”活动,审结买卖合同、股权转让等案件9170件,法治宣讲进企业257场,市中院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经验做法入选全省法院改革精品案例。
二、坚持惩治犯罪、维护稳定,全力护航平安长春建设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378件。严惩邪教组织、间谍窃密等犯罪案件63件,坚定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审结涉恶案件3件,积极参与行业综合治理,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123件,审理涉“鼎邦”“万邦”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74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危害安全生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高空抛物、危险驾驶等犯罪案件826件,维护生产生活秩序。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审结相关案件72件,追赃挽损1172万元,坚决守住群众养老钱。审结强奸、猥亵、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17件,积极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对742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对1476名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24名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对13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推进少年法庭“三合一”模式全覆盖,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8件,推行圆桌审判、轻罪记录封存,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减刑假释案件2285件,其中调整减刑幅度504人,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5件,依法保障请求人合法权益。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打造全省首家劳动争议“三方六家”调处中心;与相关部门建立22个“法院+”联动机制,调解成功率上升至89.54%,全市法院收案数同比下降28.01%,助推矛盾纠纷消于萌芽、止于未诉。开展“百姓说事、法官说法”活动,“法官进网格”2235人次,打造无讼社区、无讼村屯82个。强化领导包案、首访负责,召开信访公开听证会96场,涉诉信访化解率排名全省法院第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七走进”普法活动1800场,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稿件21458篇,“百姓与法融媒体栏目”获评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三、坚持人民至上、司法为民,倾心守护幸福美好生活
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教育、医疗、住房、劳动争议等案件12331件,发布全市法院民法典实施十大典型案例,依法守护民生福祉。审结涉养老服务、赡养、抚养等纠纷1137件,发布《家庭教育令》3份;选派382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依法保护“一老一小”权益。审结涉军案件67件,坚决捍卫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开展农民工欠薪专项执行行动,到位金额1530.23万元。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义务教育“双减”政策衍生纠纷等案件689件,用心用情保障民生权益。
全域整合一站式诉讼服务。扎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办理实事项目237项。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实行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当场登记立案率98%,确保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市11家法院入围全省基层法院诉讼服务质效排名榜单前十。开通一网通办、全域通办业务,网上立案30791件,跨域立案204件,线上开庭10241次,榆树法院打造全省首家24小时自助法院,为老百姓提供全天候、“不打烊”诉讼服务。市中院与市慈善会、市检察院共同建立市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650余万元,以“司法暖心”换取“群众舒心”。
积极支持法治政府建设。妥善化解新型基建、城市更新、民生工程等领域案件105件,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深化府院联动,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全年化解争议226件,行政诉讼受案同比下降40.13%。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108份;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同比上升35.45%;行政机关败诉率同比下降40.15%,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
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结案件60302件,执行到位金额166.14亿元,同比上升21.06%,长春地区执行质效排名全省第一。强化重点案件执行攻坚,妥善执行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案件209件,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3.84亿元;二道法院创新联合执行模式开展腾迁行动,为长拖文创产业园项目建设扫清障碍。加大财产处置力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夏拍”“冬拍”专项行动,拍卖成交9.02亿元,溢价率20.27%。市中院将上海某公司4544万股股票一拍变现,一次性执行到位金额2.56亿元。坚持执行威慑与守信激励并重,全年纳入失信名单2214人,拘留152人、以拒执罪判处6件6人;宽城法院发出全省首份《信用修复证明书》,全市法院为被执行人恢复信用374人次。
四、坚持改革驱动、科技赋能,着力推进公正高效司法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市委部署的年度司法改革重点任务,出台司法责任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文件6项。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打造审判管理“四统一”机制,加强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优化流程节点管控,全市法院各项质效指标稳步向好。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监督“四类案件”2772件。加强对下指导,定期组织评查案件1054件,切实提高审判质效。科学调整业务部门职能和法官配置,进一步推行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着力优化司法资源。多措并举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全市法官人均办案数连年居全省法院首位。
统筹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市中院成立二审速裁庭,实行二审独任审理;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上升2.51个百分点,民事案件平均办理天数同比提速8.08天,让老百姓打官司更快捷。深化执行机制改革,创新事务集约、团队办案模式,着力打造“一站式”运转高效的综合执行平台,市中院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采纳推广。
推动现代科技与审判工作深度融合。深化拓展智慧法院建设,利用数字科技对诉讼服务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疫情期间,全面开启“零接触”式线上工作模式,网上立案3193件、电子送达224次、网上开庭3450件、线上调解12713件,有效保障群众行使诉权。强化司法公开,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100803份、流程信息100794份、直播庭审13400场次,让诉讼活动更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市中院司法透明度指数连续六年位列全国前十。
五、坚持强基赋能、从严治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提升能力素质。实施法院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加强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开展政治轮训45期,举办新法实施、实务难题等业务培训289期,培训干警19798人次,加强综合性、复合性、高层次人才培养,24名法官获评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领域业务骨干。打造业务工作精品工程,市中院成功中标最高法院年度重大研究课题,全市法院12个案例、8篇文书获评省级以上优秀成果。
夯实基层基础。实行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制度,在业务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向基层倾斜。组织开展司法巡查,促进基层法院党建工作、纪律作风、司法水平整体提升。基层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16.17万件,其中3家法院结案率排名进入全省前十。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优势,49家人民法庭结案数占一审民商事案件的36.66%,83个巡回审判点累计审判522次,双阳法院奢岭法庭、公主岭法院环城法庭获评“全省法院示范人民法庭”称号,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奠定良好基础。
从严正风肃纪。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引领计划,构建6+N责任体系,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和作风检查,倒逼干警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持续推动“三个规定”实现记录全覆盖,确保“逢问必录”“应报尽报”。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精准适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查办案件5件5人,有5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坚决维护肌体健康。
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长春法院工作
牢牢坚持党的领导,主动向市委、上级法院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重大案件112次;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定法院工作正确方向。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邀请代表参加活动363人次,专项报告常态化扫黑除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有效破解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中的难题。认真接受民主监督,持续加强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互动,办理代表委员提案3件。依法接受检察监督,支持抗诉案件17件,邀请各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监督案件25件,检察建议采纳率达到99.64%,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37场,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活动516场次,陪审员参审案件4465件,加强与律师群体、专家学者的良性互动,共绘司法公正“最大同心圆”。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与法治进程同向、与区域发展同步、与时代脉搏同频、与人民需求同进,在大战大考最前沿、审判执行主阵地、抗击疫情第一线克难奋进,用忠诚与担当诠释长春法院的初心和使命。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更凝结着各位代表、委员的信任与支持、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一是司法理念与新时代新要求和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服务中心大局的前瞻性、精准性还需提升;二是面对疫情冲击,暴露出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系统集成、功能运转仍有待加强;三是审判执行质量、效率、效果还需进一步提高,个别法官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问题案、瑕疵案还有不少;四是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还需强化,司法作风不佳、司法良知缺失等问题还未杜绝,从严管党治警力度仍需加大。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扛起省会城市法院“争先锋、作表率、树标杆”的使命担当,以精准服务中心大局为首要任务,以提效能、重落实、转作风为具体路径,不断开创长春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打造政治忠诚高地,以红色司法彰显鲜明底色。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学深悟透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赓续传承红色基因,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确保党中央和省市委工作部署在长春法院落实落细。
二是打造法治生态高地,以能动司法服务发展大局。聚焦提升法治和诚信核心竞争力,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防范化解矛盾风险。完善司法服务保障举措,发挥长春智慧法务区“五庭”功能,助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三是打造案件质量高地,以公正司法维护社会正义。构建“监督把关+靶向评查+督察督导”的质量管理体系,科学明责考责督责,运用信息手段加强全流程闭环式监管,努力在更高层次实现审判权力与责任平衡、放权与监督结合、公正与效率统一。
四是打造公正感受高地,以为民司法践行初心使命。开展司法良知专题教育活动,准确适用民法典,巩固一站式建设成果,持续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是打造改革创新高地,以智慧司法赋能审判执行。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拓展司法与科技深度融合应用,积极探索全域数字法院建设,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六是打造司法人才高地,以清廉司法筑牢公信基石。完善高素质审判人才选拔培养机制,锲而不舍强基提质增能,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恪守良知底线,让制度“长牙带电”、铁规发力生威,促进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攻坚克难,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实法院各项工作,为实现长春振兴发展率先突破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名词解释
1.“1237”总体工作思路:系市中院新一届院党组在2022年全市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总体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突出“两大载体”、深化“三项任务”、实施“七项计划”。其中,“一个目标”,即不断发挥省会城市法院的引领示范表率作用,用两到三年时间推动实现长春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两大载体”,即“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和“提振精气神,建功新时代”大讨论大实践活动;“三项任务”,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服务保障“六城联动”和深入开展“四个服务”活动;“七项计划”,即着力打造党建工作“先锋计划”,审判质效“双优计划”,业务工作“精品计划”,党风廉政“引领计划”,队伍素质“提升计划”,法院文化“铸魂计划”和关爱干警“暖心计划”。
2.长春智慧法务区“五庭一院”布局:长春智慧法务区是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新区三级共建的重要战略工程。重点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实践基地、法治专业人才聚集区、法律服务功能聚集区、法律服务业务聚集区、智慧法治创新产业聚集区等“一基地四区”。其中,法律服务功能聚集区着力建设长春互联网法庭、长春破产法庭、长春金融法庭、长春环境资源法庭、长春国际商事法庭、长春知识产权法院“五庭一院”,打造高站位、国际化、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功能聚集区,努力将五个专业法庭建设成为全省审判工作和智慧法院建设的新标杆、司法改革的新窗口、为民服务的新高地。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长春破产法庭、长春金融法庭、长春国际商事法庭设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春环境资源法庭设在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长春互联网法庭设在长春新区人民法院。12月14日,“五庭”集中挂牌仪式在长春新区正式举行,五个专业法庭全部落驻新址并受理案件。相关工作受到省委景俊海书记批示肯定。目前,长春知识产权法院正处于申报待批阶段,
3.长春互联网法庭:2022年6月1日起,长春互联网法庭正式受理案件。法庭旨在借助智能AI助理、云直播、云调解、云庭审和智慧法院审判管理系统等技术辅助手段,实现案件立案、缴费、调解、送达、质证、庭审等审判环节全部在线上完成,让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充分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感受同样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法庭主要管辖吉林省范围内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部分一审互联网案件,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产品责任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权属纠纷、交易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人格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互联网平台经济模式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涉个人信息保护法权利义务的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案件。
4.长春破产法庭:2022年6月22日起,东北首家破产法庭——长春破产法庭正式受理案件。法庭通过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利用集约化、专业化审判优势,旨在推动危困企业“司法康复”,促进“僵尸企业”快速出清,可以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法庭主要管辖长春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以及长春市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二道区、绿园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包括执转破案件),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5.长春国际商事法庭:2022年8月15日起,东北地区首家国际商事法庭——长春国际商事法庭正式受理案件。法庭旨在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推动东北企业顺利转型升级的现实需求,着眼于为中外投资者提供有力的权利救济渠道,对东北地区率先抢占解决区域国际商事争端的制高点,掌握东北亚区域法律事务主导权将发挥重要作用。法庭主要管辖吉林省范围内(吉林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除外)诉讼标的额不满50亿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商事案件、信用证纠纷案件、保函纠纷案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以及其他应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裁定的审查案件。
6.长春金融法庭:2022年8月18日起,东北地区首家金融法庭——长春金融法庭正式受理案件。法庭旨在通过集约化、专业化、高质量的金融审判,平等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及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宏观金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对金融市场的规制作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法治建设,更好服务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法庭主要管辖长春市辖区内应当由市中院受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银行卡、储蓄存款合同、证券、期货交易、营业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融资租赁合同、金融委托理财合同、典当等纠纷,一方当事人为金融监管机构且涉及金融业务的担保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纠纷,独立保函、保理、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和其他依法应受理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当事人不服长春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案由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依法应当由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述案由的再审案件。
7.劳动争议“三方六家”调处中心:即市中院与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等6家单位共同建立的全省首家劳动争议“三方六家”调处综合机构。调处中心成员单位包括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单位、维护资方权益的组织以及专业处理劳动纠纷的职能部门。其中,三方包括中间方(人社局、法院、司法局),资方(工商联、企联),劳动者方(总工会)。调处中心的设立旨在高效化解劳资纠纷,依法保障劳资双方权益,健全议事会商、风险预警、案件评议、调处联动、基层预防“五大机制”,探索、打造“资源共用、信息共享、疑难共商、争议共解”新模式,构建劳动争议“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调解大格局,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8.家庭教育令: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新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令》是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对当事人未尽抚养、教育义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责令当事人依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并对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予以明示。近日,长春汽开区法院发出长春地区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隋某甲依法应多关注隋某乙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能力;要与隋某乙多联系、多沟通,按时支付抚养费,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9.“四统一”管理机制:即市中院自2022年初以来积极探索打造的审判管理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监督、统一指导的工作机制,旨在充分发挥法院审判管理机构在提升案件质效、服务一线办案和推动审判工作良性循环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提升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水平,积极促进审判执行质效全面提升,助推长春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
10.“6+N”责任体系:即通过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督责任、“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支部日常教育管理责任、干警遵章守纪责任(6个责任主体),切实发挥法院内部干部管理、政务管理、审务管理、财务管理(N个责任部门)等日常监管职能作用,确保教育、监督、整治、责任四个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旨在构建责任清晰、情况互通、工作联动、保障有力的“6+N”内部责任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为长春法院全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附件2
典型案例
1.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0年4月间,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2018年上半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方式,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帮助他人避免损失1.45亿余元。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2022年9月23日,市中院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孙力军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本案由市中院院长任贵利担任审判长。
2.傅政华受贿、徇私枉法案: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1年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7亿余元。2014年至2015年,傅政华在担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期间,对其弟弟付卫华涉嫌严重犯罪问题线索隐瞒不报,不依法处置,致付卫华长期未被追诉。2022年9月22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徇私枉法罪处被告人傅政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傅政华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本案由市中院院长任贵利担任审判长。
3.刘彦平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2年间,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2022年11月17日,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彦平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彦平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本案由市中院副院长李缃凡担任审判长。
4.王立科受贿、行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伪造身份证件案: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0年间,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伙同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亿余元。王立科为谋求本人及他人职务晋升等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向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等人行贿共计9731万余元。王立科明知娄河涉黑犯罪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充当该组织的“保护伞”,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王立科还利用职权为其本人及亲属、特定关系人等违法办理多份虚假身份证件。2022年9月22日,市中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被告人王立科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本案由市中院副院长李缃凡担任审判长。
5.云公民受贿案: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云公民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副盟长、盟长、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8亿余元。2022年6月9日,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云公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本案由市中院副院长李缃凡担任审判长。
6.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2018年7月,长春长生因违法生产、销售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收到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此后,长春长生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019年6月,市中院依法受理了广东省疾控中心等债权人对长春长生破产清算的申请,并于2019年11月依法宣告长春长生破产。为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2020年7月,市中院指导管理人依法公开对长春长生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主要资产整体网络拍卖,并由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竞得,随即开展新冠肺炎疫苗分装工作,第一批疫苗已于2021年年初上市,有效缓解了东北地区新冠肺炎疫苗供应紧张局面,受到来院调研指导的全国人大常委委会企业破产法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今年以来,为支持我省疫苗产业做大做强,落实省政府与华润集团签订的疫苗产业化战略合作意向,共建生物科技产业基地,市中院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同意管理人将菌毒种以实务形式分配给债权人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后续相关产业落地和我省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7.吉林粮食进出口有限公司重整案:吉粮进出口公司系全国仅有的三家具有粮食进出口特许经营权资质的企业之一,也是中国仅有的四家可以从事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粮油企业之一,其恢复正常运营对支持吉林省农业产业战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长春破产法庭在该案的破产重整程序中依据现有法律合理运用法院强制批准权,打破企业相关权利人之间的谈判僵局,使得重整计划草案顺利通过,有助于挽救具有重大价值的企业度过困境,重获新生,并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了公共利益与私权保障的有机统一。
8.吉隆坡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吉隆坡大酒店是国有企业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高集团)与马来西亚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9960万元。因经营不善连续亏损,2016年停止经营。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2020年11月17日,市中院正式受理了债权人北京鼎元长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吉林省吉隆坡大酒店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在长春破产法庭有效监督和引导下,达成庭外和解。本案系长春市首例破产庭外和解成功案件,对21位债权人的受偿率平均高达80%,税务债权受偿率达到100%。长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贺在吉高集团的表扬信上作出批示予以肯定。
9.皓月清真肉业被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月公司)系第3146267号“皓月”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四平市铁西区亚萍牛羊肉摊床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括牛羊肉零售等,该店铺未经皓月公司许可在店铺招牌使用“皓月”字样。被告经营者同时在四平市经营其他两家肉店,且该两店未经皓月公司许可,亦在店铺招牌使用“皓月”字样。长春知识产权法庭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认为:被告主观恶意明显,侵权情节严重,应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以酌定商标许可使用费作为计算本案赔偿数额的基数,按照赔偿基数的两倍确定惩罚赔偿数额。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32498元,该案成功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10.全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预重整案:吉林省日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25.17%,虽然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已经资不抵债,但其仍有资产可以盘活,具有较大的重整价值及重整成功的可能性,如引入投资人可全部清偿对外债务。现该企业已向长春破产法庭提出破产重整申请,长春破产法庭已将其纳入预重整程序,发挥预重整的制度功能与作用,有效盘活资产,助力企业再生。本案系全省首例房地产企业预重整案例。
11.净月法院18小时解除方舱医院建设单位冻结账户案:某建筑施工公司被长春净月区法院依据原告诉讼保全申请,裁定冻结该公司名下3400万元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遂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3月中旬正处于长春市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该建筑施工公司按照长春市疫情防控部署安排,负责承建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工程,急需解冻账户。为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保障企业防疫建设账户使用需要,净月区法院从当事人提出申请到解封账户只用了短短18小时,及时高效保障了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该案入选全省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12.宽城法院电话调解延缓抗疫人员还款期限案:王某因购买房屋欠付房地产公司购房款被诉,判决生效后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王某表示无力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申请分期还款。王某作为医院医护人员,自3月9日起便一直在支援抗疫工作,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王某联系法官希望延缓还款时间。执行法官经核实,确定王某系抗疫一线工作人员,决定对此案开展调解工作,第一时间联系到房地产公司代理人,耐心向申请执行人解释,房地产公司代理人得知王某的抗疫人员身份后,积极配合表示同意延长还款期限,并免除疫情期间产生的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费用。王某得知事情处理结果后,表示一定积极投身抗疫,并承诺疫情结束后会及时偿还欠款,该案入选全省法院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附件3
大数据图示
附件4
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序号 | 姓名 | 建议内容 | 办理和落实情况 |
1 | 朝阳团 任泽波 代表 |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企业难免会遇到经济纠纷。为促进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提出如下建议:一、建议对正常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审慎裁定财产保全。二、建议配备专业委员作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 1.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将紧紧围绕“六城联动”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2.主动上门征求意见。6月1日,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任贵利带队前往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并与企业代表座谈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司法需求,征求企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3. 坚持精准服务企业。以“服务企业月”为牵引,以企业所需为导向,出台为企业纾困解难“十条措施”,持续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
2 | 宽城团 田大原 代表 | 石泉同志以《刑民交叉的审判路径》为题在双阳法院嵩山论坛开讲。我市律师也亟需在刑民交叉法律问题及行刑交叉、民行交叉等问题上提高认识。故诚挚邀请在今年3、4月份期间,由石泉同志为长春市全体律师就刑事、民事、行政交叉的热点问题进行授课。望贵院予以批准并支持,同时邀请贵院及下辖基层人民法院其他审判业务精熟的优秀法官为长春市的全体律师授课。 | 2022年3月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泉为长春市全体律师授课。2022年4月28日又为长春律师协会律师讲授《刑民行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石泉同志通过对典型、争议较大的刑民行交叉案例进行分析,以案说法,深层次的剖析刑民行案件互相的关系以及如何互相转化,从自身经验出发与各位律师们探讨刑民行案件的认定标准,上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课,授课会场反响热烈。授课后,律师表示,此次培训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田大原代表希望能够与双阳法院的优秀法官们形成常态化联动,共同维护公平正义。 |
3 | 民建 朱占坤委员 | 村镇银行是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惠普金融和实施金融扶贫的重要载体,其队伍正在不断壮大;目前村镇银行经营面临着无农可支的现状,其发展严重依赖当地小微企业的规模成长。目前村镇银行存在许多困难如结算不方便、小微企业存在供需矛盾、疫情影响、清收难等。 朱占坤委员建议:1.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希望法院等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依法处置抵贷资产的时间,提高效率,减少银行各项成本,提高银行的抵御风险能力。2.为提高村镇银行支持微小企业积极性,希望政府能出台有针对性的相关政策为融资提供保障。3.希望政府在税率方面给予优惠,需要政府更多的支持。 | 长春市两级法院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质效,着力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最大化实现金融机构债权。1.加大对被执行人及财产的查找力度。与长春市公安局探讨建立联动机制,破解“查人找物”难题;与长春市房管局进行研讨,围绕协同推进房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共享及相关技术问题多次召开专门联席会议;与长春市公积金多次展开座谈,并初步起草了便于查询扣划公积金的实施意见,推进对个人公积金信息的查询及扣划。2.最大限度缩短财产处置期间。不断加强网络拍卖和网拍辅助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大力引导双方当事人议价,尽可能适用询价机制,降低评估费用,减轻银行负担,提高财产处置效率。3.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涉银行不良资产案件执行和解力度,拓宽和解方式;二是依法充分适用限高、拘传拘留、移送拒执等强制措施,加大对逃废金融债权的惩戒力度;三是加强失信曝光力度增强失信惩戒的效果,营造“诚信履行”的良好社会氛围。4.提升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审查效率。进一步规范办理执行异议案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审查期限管理,注重统筹兼顾,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10-31 16: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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