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何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是司法改革之后人民法院亟待解决的问题,而 “枫桥经验”作为中国基层组织通过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典范,对于当前案件量持续攀升的人民法院破解案多人少问题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对案件的繁简分流这种模式当前基层人民院缓解积案的主要手段,将难度不一的案件分流与其相适应的解决通道,从而快速审执结案件,最大程度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
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程序(ADR机制,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得到了受司法工作者在内的广大群体的青睐。调解在先是枫桥经验背景下出现的。上世纪60年代,浙江诸暨枫桥镇的人民群众开创性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这一经验在得到毛泽东同志重要批复之后,各地区效仿并进行试点,迅速走出枫桥,走向浙江,迈向全国。枫桥经验强调的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就地化解的思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与统一。调解在先是枫桥经验社会治理理念中蕴含的精神所现在,充分发挥ADR机制优势,利用诉讼之外的方式迅速化解矛盾,从而使社会平稳趋于稳定,进而实现社会和谐。
一、审判机关枫桥经验模式的实践之路
( 一)主体多元主体形成解决纠纷合力
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在政法委协调沟通下,与各党政部门、社会组织、各类型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通报与联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整合资源配置,用最低的代价将最大限度的资源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构建无诉和谐社会。
( 二) 落实业务作用,充分发挥诉调对接机制
在案件审理中, 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将调解劝导制度建立起来,引领矛盾双方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强化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作用,建设网络在线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诉调对接制度,司法确认直接赋予人民委员会调解协议进入执行的效力。
( 三)繁简分流矛盾纠纷化解流程创新
执行团队作业制,案件繁简分流,大幅提高审判执行质效,整合立案庭、司法辅助部门整理诉讼服务中心,强化人民调解制度和简易案件速裁制,一般案件均由专职调解团队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后繁简分流至速裁团队速裁进行和业务团队深度审理。在所属基层政权设置执行工作联络办公室,形成一张大网,与公安建立民警协助执行制度,化解执行陈案件、积案助力全面解决执行难问题,做到快执。
( 四)信息化建设引领高效发展
着力推进智慧法院信息化建设,将自身数据融入地方政务大数据平台,着力开发审判、执行信息化数据库、数据平台,提升网络信息化水平,取得了相当的成效。人民调解员甚至可以在数据平台上先行操作进行调解,待法官进行司法确认之后完成案件流程。诸暨法院协调党委政府为法院连入专网,足不出户即可在法院完成必要信息查询,有力的支持了执行工作。
二、审判机关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传承“枫桥经验”
( 一) 开展涉诉合力调解
法院、人员调解员和各类调解机构是诉调对接的主体。无论是在诉前还是诉中,甚至是诉后都应当仔细斟酌好诉调对接的节点。既要发挥人民法院在诉调对接中的专业性、主动性,也要兼顾调解员和专业调解组织的优势,发挥其善于灵活运用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资源。对容易产生群体性纠纷、涉及当事人众多的纠纷,建议邀请专业调解组织介入,联合办案,促进纠纷解决。
( 二) 调解流程的把握
从案件立案到后期进入执行程序,视案件具体需要以及当事人意愿,都应当配备相应的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其中,督促案件步入实质性化解。
( 三) 提供能动司法服务
克服狭隘的认识,要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的大环境中区,积极与管内基层自治组织沟通,强化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可以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举办法律知识大讲堂、专业问题研讨会等多种途径不同形式对人民调解案的综合素质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业性进行提升。开展法律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法治宣讲活动,定期组织模拟法庭,让广大群干受法治的熏陶,培养法治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潮中。
三、枫桥经验模式待给审判机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启示
在履行审判职能的过程中,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服务综合治理目标,正确履行司法审判职能,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及治理的全面发展。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法定审判职能,才能在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中有效发挥作用。只有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重视审判职能的延伸,强化纠纷的预防化解,才能实现源头治理。只有充分发挥基层司法的基础作用,才能有效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实现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提高。
四、结语
枫桥经验在其丰富的实践中仅仅依靠群众,在属地化解纠纷,矛盾不上移。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适用毕竟有限,不能完全诉诸于社会生活各个角落,在尊重法律、信服的法律的限度内要破除法律万能论。近年来,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如火如荼的司法体制改革,目前正处于关键时期,而立案登记制施行后法院诉讼爆炸的现象已频频出现,最高院将具有新时代内涵的枫桥经验引入当前大背景下,是增强并完善审判机关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有力之举,也是与推行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机融合与传承。诉讼、调解、仲裁、公证等诸多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共同完善我国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这是新时代背景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除需跟进配套措施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方向。
宽城法院执行局 毕胜 18343711222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0: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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