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案情况,二级指标
1.院庭长办案比例、办案数、案件类型,三级指标
2015年以来,长春中院入额院庭长按照本院和上级法院办案要求,总体上完成了办案任务。
(1)院领导办案情况。
2015年,市中院入额院领导3人,办案院领导2人,共受理案件30件,审结案件30件,人均结案15件。2015年度我院及上级法院均未制定入额院领导办案的考核标准。
2016年,市中院入额院领导4人,办案院领导3人,共受理案件35件,审结案件35件。院领导办案数量符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的暂行规定》。
2017年,市中院7位入额副院级领导,办理案件数量均符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案件的暂行规定》不低于全院人均结案数的20%的考核要求。入额院领导共审结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等类型案件310件,其中,刑事案件115件,占比37.10%;民事案件160件,占比51.61%;行政案件33件,占比10.65%;国家赔偿案件3件,占比0.97%。
(2)庭长办案情况
2015年我院及上级法院均未制定庭长办案的考核标准。我院入额庭长11人,承办案件12件。
2016年,市中院入额庭长9人,共审结案件273件,人均结案30.3件。
2017年,市中院入额庭长12人,共受理案件1298件,审结案件1268件,人均结案105.7件。
2.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是否通报
市中院根据吉高法﹝2017﹞48号《全省中级法院2017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制定《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审判质效考评办法》,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每月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考核,在日常审判管理工作中通过态势分析定期对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通报调度(二楼大屏幕公示后撤回)。
3.上级院是否考核下级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并公示
市中院按照《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长办案案件的暂行规定》对各基层法院院领导干部办案情况进行考核并公示。
4.未担任领导职务的员额法官办案数
2015年下半年,市中院副庭长以下员额法官审结案件10138件;2016年,市中院副庭长以下员额法官审结案件16556件;2017年,市中院副庭长以下员额法官审结案件16939件。
5.未入额法官办案情况
2017年8月份以后,我院严格按照省高院相关要求,未入额法官不再独立承办或者参审诉讼案件。在此之前,市中院非员额法官办案方式主要以参审为主。
经统计,2015年,市中院未入额法官共承办诉讼案件1146件,参审案件1514件。2016年市中院未入额法官共承办诉讼案件525件,参审案件2379件。2017年市中院未入额法官共承办诉讼案件199件,参审案件3514件。
(二)办案质效, 二级指标
司改三年来,我院呈现审判效率指标持续向好、质量指标保持提升、效果指标良好运行的局面。
1.近三年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三级指标
2015年,市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16%;2016年,市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7.16%;2017年,市中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53%,总体处于高效运行区间。
2.近三年人均办案数,三级指标
2015年,市中院人均受案数为143.6件,人均结案数为131件;2016年,市中院人均受案数为171.4件,人均结案数为167.1件;2017年,市中院人均受案数为188.88件,人均结案数为178.06件,在立案登记制改革、员额制改革背景下,人均结案数呈现连续递增。
3.近三年一、二审服判息诉率,三级指标
2015年,市中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5.58%,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6.86%;2016年,市中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3.51%,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8.40%;2017年,市中院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7.56%,二审服判息诉率为98.23%。一审服判息诉判率指标除2017年度有所下降外,其他年度均保持在良好区间。
4.近三年涉诉信访率,三级指标
2015年市中院涉诉信访率为0.21%;2016年为0.14%;2017年为0.20%,始终保持在较好区间。
5.近三年发改率,三级指标
我院一审发改率指标2013年为2.54%,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4.43‰;2014年一审发改率为3.18%,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5.24‰。2015年,市中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为1.61%,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35‰;2016年,市中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为0.48%,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0.53‰;2017年,市中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错误)为1.65%,生效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1.81‰。司改前后的数据对比说明,三年来我院审判质量提升明显。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11-12 09: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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