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0月,长春中院新收案件15655件,其中系统自动识别监管案件及手动提请监管的“四类案件”数共2570件,确认监管案件数1444件,反馈监管意见案件数1387件,提出监管意见2099次,确认监管率86.16%,实际监管率96.05%,案均监管次数1.45次。
长春中院始终高度重视“四类案件”的监管工作。院庭长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属于“四类案件”需要进行监管的,应当及时启动监管程序,要求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加强信息化的应用,以“线上监管为原则、线下监管为例外”,在吉林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上记录监督管理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关键信息,做到全程留痕。
同时,针对“四类案件”的识别和处置,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关于加强重大敏感案件报送处置工作的暂行规定》,以进一步规范重大敏感案件报送处置的标准化流程,确保迅速、及时、稳妥、有效地应对重大敏感案件,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3 1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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