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提要:要素式审判法,是近年来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推出的一项创新成果,正如要素式审判的研究者所说:“要素式审判法是基层法院在普遍案多人少形势下的一种瘦身”。所谓要素式审判法,这是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略式审判方法,其包括案件审理方法与裁判文书制作方法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就是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案情要素的案件,进行要素提炼。从而促使案件快审快结。全文共计6607字。
主要创新观点:1、要素式庭审与普通庭审的主要区别在于,主审法官将根据当事人双方在庭前填写的要素式表格,确定争议要素,主审法官根据争议要素进行审理。2、庭审中主审法官根据庭审要素表,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3、要素式庭审不要求将所有证据材料进行出示,只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也不将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阶段,可由当事人一并陈述。4、当事人在开庭前未填写要素表的,法院在审理时可以要素表的基本要素为线索,逐项当庭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要素予以确认并记入法庭笔录;对于双方有争议的要素应重点审查,能当庭认定或确认的,应当庭予以确认并记入笔录。对于无争议要素的证据可以不用质证,证据的展示和质证只需围绕争议要素展开。通过庭审笔录进行事实调查,快速形成诉讼文书。
以下正文:
探索要素式审判法的要义在于法院在审判时,紧紧围绕案件的要素予以展开,非要素的部分从简、从略,事实上要素式审判法其本身也有三个要素:一是诉讼要素表。二是要素式审判。三是要素式裁判文书。就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通行认知而言,在要素式审判中,上述三个要素均不可或缺,否则要素式审制便有所缺欠,这三个要素之间是层层递进并联在一起的----正是根据诉讼要素式表进行要素式审判,也正是因为进行了要素式审判,故而法院制作了要素式裁判文书。
一、要素式审判法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要素式审判法,是近年来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过程中推出的一项创新成果,正如要素式审判的研究者所说:“要素式审判法是基层法院在普遍案多人少形势下的一种瘦身”。所谓要素式审判法,这是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略式审判方法,其包括案件审理方法与裁判文书制作方法两个方面,具体而言,就是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一些能够概括出固定案情要素的案件,进行要素提炼。并对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中各种要素是否存在争议进行归纳。法官在开庭时,首先对无争议的事实予以归纳并当庭确认;然后明确争议焦点,并对当事人有争议的要素,逐项进行法庭调查,引导当事人举让质证。
1、如遇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直接到以使用简便,快速方式审结。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释明、当事人放弃答辩和举证期限的,可以直接开庭,开庭时无需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等庭审顺序进行。
比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劳动者填写表: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一、入职时间:年 月 日
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三、应休年休假:实休年休假:
四、本人的基本工资数额:
五、未休年休假工资数额:
六、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
七、申请仲裁时间:
八、仲裁请求:
九、仲裁结果:
十、原告的具体诉讼请求: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劳动者签名:
用人单位填写表: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一、入职时间:年月日
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三、应休年休假:实休年休假:(具体日期)
四、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本人工资数额:
五、未休年休假工资:
六、有无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七、支付年休假工资的具体数额:(如未支付,可写)
八、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
九、仲裁结果:
十、诉讼请求:
十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盖章:
庭审笔录形式
庭审笔录
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落座后宣布法庭纪律。全体起立,请审判人员入庭就座。
审:(敲法)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基本信息。
:(略)
审: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资格有无异议?
:(略)
审:经本庭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法院民事审判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对原告诉被告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进行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担任记录。
审:庭前已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方是否收到?
:(略)
审:对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
:(略)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二、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权要求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略)
审:本院将适用要素式庭审方式审理本案,所谓要素式庭审,就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前填写的庭审要素表,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要素事实进行确认,本院不再审查,重点对双方有争议的要素进行审查,双方是否听清?
:(略)
审: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前填写的要素表格,双方当事人对下列事实无争
双方有争议的要素:1。……。……3。…。下面由双方对争议的要素事实进行举证、质证?
要素1.……
原告举证
被告质证
要素2、……
原告举证
被告质证
要素3.……
原告举证
被告质证
审:本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对争议要素事实认定为(必要时应当说明认定的理由或依据):
审:由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略)
审: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略)
审:(经当庭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于本案案情简单,本院将不出具载有详细裁判理由的判决书,将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格式出具判决书。有关本案要素事实的认定及其理由均已记录在案。当事人如果对事实认定、裁判理由不清楚可以向法庭要求复印开庭笔录。原、被告对本院采用要素式裁判文书有无意见?
:(略)
审:现在休庭。
如:劳动争议案
劳动者填写表: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一、入职时间:年月日
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年月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写明“未签”,如有签订多份的,请逐份载明)
三、合同期满时间:年月日
四、劳动者工作岗位:(如合同约定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分别列出合同约定岗位和实际工作岗位)
五、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
六、劳动者实际实行的工时制度、领取的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
七、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和险种:(未办的写明未办理社会保险);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八、发生工伤时间:年月日;死亡时间年月日;工伤认定情况:
九、住院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工伤各项费用:医疗费数额,1假肢安装费数额:伙食补助费数额:交通费数额;丧葬费:(可视实际情况增加)。
十一、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年月日;鉴定结果:
十二、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发放数额:
十三、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小时、法定休息日加班时间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
十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十五、应发工资金额:,计算期间:,工资构成:,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十六、实发工资金额:计算期间:,工资构成:,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十七、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额:
十八、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年月日
十九、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二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年月日
二十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二十二、应休年休假:实休年休假日
二十三、申请仲裁时间:年月日
二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签名财工了的
劳动者(签名)
年×月×日
用人单位填写表
劳动者填写
请填写与案件相关的以下内容:
一、入职时间:年月日
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间:年月日(未签订书面劳动
合同的写明“未签”,如有签订多份的,请逐份载明)。
三、合同期满时间:年月日
四、劳动者工作岗位:(如合同约定与实际工作岗位不一致的,分别列出合同约定岗位和实际工作岗位)。
五、合同约定的工时制度、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
六、劳动者实际实行的工时制度、领取的每月工资数及工资构成:
七、办理社会保险的时间和险种:(未办的写明未办理社会保险);申请社会保险待遇:
八、发生工伤时间:年月日;死亡时间:年月日;工伤认定情况;
九、住院起止时间:年月日
十、工伤各项费用:医疗费数额假肢安装费数额:伙食补助费数额:交通费数额:丧葬费:(可视实际情况增加)。
十一、伤残等级鉴定时间:年月日;鉴定结果
十二、受伤后至劳动能力鉴定前工资发放数额:
十三、加班时间:正常工作日加班时间小时、法定休息日加班时间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时间小时。
十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
十五、应发工资金额:计算期间:工资构成: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十六、实发工资金额:计算期间:工资构成: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十七、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数额:
十八、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年月日
十九、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
二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年月日。
二十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二十二、应休年休假:日;实休年休假:
二十三、申请仲裁时间:年月日。
二十四、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请对上述内容重新核对,确认后盖章,用人单位(盖章)××年×月×日
当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还有民间借贷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确认或变更收养、抚养关系纠纷、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纠纷、督促程序等。
笔者今后工作中实践并归纳各类案件的要素式填写表,要素式庭审笔录,要素式判决书。
3、对于一些事实复杂或法律适用有难度的案件来说,确实要做到格式规范,事项齐全、事实证据清晰、理由透彻等要求。审理此类型案件前,明确当事人诉讼请求,归纳争议焦点,运用民事审判思维导图,审判案件9步法,在要素式表格中补充填写与案情有关的内容。如何运用民事审判思维和审判要件9步法:1、固定权利请求。2、确定权利请求基础规范。3、确定抗辩权基础规范。4、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分析。5、诉讼主张的检索。6、争议焦点整理。7、要件事实证明。8、事实认定。9、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需进一步探讨研究。
二、前期了解的要素式表格、要素式笔录形成的目的,在于快速书写要素式法律文书的辅垫。
制作要素式判决书。要素式判决书的特点便是不再像以往判决书中满篇铺开叙述,正如梁慧星教授所说:“宪法要求的是公正裁判,要通过判决书说服当事人、说服社会,有时是很困难的。法官不是理论工作者和政治思想工作者,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裁判。对于绝大多数案件来说,立法者已经将道理讲清楚了,法官依法判决就可以了”。当然并不排除一些特殊案件。
1、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那些能够归纳出固定要素的案件,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不再按照传统的裁判文书格式分开原告诉称,被告辩称,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而是围绕着具体的案件要素,陈述原、被告意见及证据和法院认定的理由及依据的裁判文书。适用要素式裁判文书,要求当事人首先填写相关要素表,法院围绕双方填写的要素表进行开庭审理,重点调查双方争议的要素,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对于双方一致认可的要素简单写明即可,对于双方争议的要素,要写明双方的诉辩意见,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对于双方一致认可的要素简单写明即可,对于双方争议的要素,要写明双方的诉辩意见及证据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这种文书的特点是简单、明了、易懂,而且采用夹叙夹议的写作模式,相对于传统裁判文书的“先叙述、后议论"模式是一种变革。
在今后工作中实践性作出的要素式判决书。
三、要素式裁判文书的调查应用情况:上海市法院和广州市法院相继出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要素式民事裁判文书的实施意见2013年8月14日(略)
四、要素式裁判文书的利弊:要素式审判适用前提是繁简分流:繁简分流的发展困境,我国修正前的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简易程序,并没有完全突出“繁简分流”这样一个特点,使得简易程序的功能难以完全发挥出来。1992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繁简分流这一审判方式改革措施,此后,凡是遇到“案多人少”矛盾时,各地法院都会采取一系列的举措来进行繁简分流。因此在司法实践中,繁简分流不仅具有较为旺盛的生命力,而且能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并且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化而不断为科学探索合理的诉讼制度奠定实践基础,具有不断创新性。①当然,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甚至许多基层法院似乎一直都是在两难中求生存:一方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得不需要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另一方面,扩大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又是以丧失或者降低程序保障为代价的。表现为基层法院在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范围时,既想扩大适用又不敢扩大适用,因为适用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二者之间并无明确的界限,全凭立案法官的裁量把握。②那么,在案件审理前,在掌握的证据极其有限甚至连被告的答辩状都未见到的情况下,断定民事案件的简单与否以成为一项难题。“繁简分流”是缓解现实矛盾的有效途径(1)案件“繁简”区分标准不一由于案件之“繁简”,区分在立案第一关上,而立案审查又只是形式上的审查,有的案件从表面上看简单,但审理中却发现许多疑难问题,只有转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简案不简,影响了简易案件的审判效率。主要是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于对程序利益的不当追求,明知自己的起诉案件较为复杂,本应当依照普通程序审理,却故意在其起诉状中将不太清楚的事实写得简单清楚,将不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写得看似没有争议,企图以此影响法官对案件性质简单与否的判断,达到适用简易程序的目的。基于此,有的法官就随着法院案件的存量或自己的喜好随便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更有的法院在审判方式改革过程中,为简化办案程序,出现了“所有案件受理后一律适用简易程序”的极端做法。从受理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受理的民商事案件,虽然越来越多地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条件,但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和法官还是认为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无太大的区别。因此,面对迅速增长的案件压力,不改变现有的诉讼观念,不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完善现有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探索新路子,是无法回应社会需求的。(2)法院在积极推行、完善民事案件“繁简分流”长期以来,民事审判一直存在着四个不适应,即:传统审判模式与新的审判理念之间的不适应、日益紧张的审判资源与司法诉求急遽提升之间不适应、审判的同质化与专业性的内在要求之间的不适应、审者独立裁判与案件质量之间的不适应,特别是在案多人少矛盾凸显的条件下,普遍采取随机分案的方式来保障司法公平,但这种未考虑案件难易程度的同质化分案方式,与审判专业化的内在要求之间产生矛盾,从而导致有些案件的质量有待提高,有些案件的审判效果不佳,而有些案件的审判效率不高,民事案件呈现大幅度增长,民事商事审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要素式审判法的主要价值功能就在于提高审判效率,其与“繁简分流”的宗旨是相吻合的。要素式审判法就是要对案件进行类型化区别,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庭审要素与裁判文书中的要素,并藉此运用于类型化案件,比如民间借贷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金融借款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等,这类案件都有一定的案件数量基础,类型化特征较为明显,对诉请表达、事实主张、证据提供以及其他要素的规范提炼等,均准用相同的事实证据与法律。根据要素式审判法原理进行诉前指导,能够实现精确审判的目的,对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大有好处。
五、案件“繁简分流”对要素式审判法的意义,目前,我国各类案件数量都呈上升态势,案情也日益复杂多样,法官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与此同时,裁判文书改革又具有过于强调文书的形式完整性并力求在各部分均详细表述的趋势,通常的情况是:裁判文书越详细越好,所反映的信息量越多越好,篇幅越长越好。诚然,对于一些事实复杂或者法律适用有难度的案件来说,确实要做到格式规范、事项齐全、事实(含证据)清晰、理由透彻等要求。但对于事实相对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简单民事案件,如果在庭审及裁判文书制作上仍要求严格遵守规范,意义并不大。
民事案件适合运用要素式审判法,而有些民事案件则不适合运用?因为要素式审判法作为一种旨在快速解决纠纷的审理模式,其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牺牲程序的完整性以及判决说理的充分性为代价的。因此,并非所有案件的审理均适用要素式审判法。案件事实争议不大,法律关系清晰,故适用要素式审判法,从而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审判效率,有利于迅速定争止分,让当事人早日脱离诉讼泥潭,稳定社会关系。对双方争议较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类型,则不宜适用要素式审判解决。比如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等,其法律关系复杂,案件类型新颖,法律事实较难查清,往往需要通过诉讼程序的充分展开,进行充分地举证、质证等,才能让案件事实逐渐得以查清,要素式审判法无疑驾驭不了这类案件。而且从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上看,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案件复杂多变,在裁判上也要求判决的充分说理。若仍然一味采用要素式审判法,恐怕不但不能够解决个案纠纷,还可能会带来不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也不利于树立纠纷的解决规则而为市场提供稳定的预期与判断。在选择运用要素式审判法裁判案件时,应考虑到简单案件以及复杂案件的差异裁判文书的直接作用在于对涉诉争端以司法程序作出判断,以明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裁判文书的“繁”与“简”都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无论是“繁”还是“简”,都必须考虑裁判文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实践表明,对于简单民事案件就应当坚持“简案简写、重点突出”的原则,为提高审判效率而发挥要素式审判法的应有作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7:08:20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