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2022年已入围担保公司年检审查的通知

各担保公司:

本院近期将对2022年度入围诉讼担保的10家担保公司启动年检审查,本次年检将采取实际考察与年检提交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各入围的担保公司需在12月3日至12月10日间将下列年检材料报送至我院,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退出入围审查。

报送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担保机构备案证;

(3)中国人民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贷款卡;

(4)验资报告、上年度和最近期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及税务申报表;

(5)股东构成(变更)情况、前三大股东行业地位及其相关业务介绍;组织架构及业务流程简介、高管人员的学历及工作经历简介、核心部门及其主管人员的简要情况;

(6)公司章程、项目评估审核制度、保后管理制度、偿付及资金补充机制、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准备金提取及管理等内部制度文件;

(7)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2日准备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8)书面承诺书,内容为:自愿接受本院业务管理;自愿接受本院必要的实地考察和检查;在保全解除之日前不得撤回担保;如发生注册资本、资金状况、经营能力等变化,或出现被吊销、注销、经营期限届满、担保业务资质被取消等法定事由的,应及时书面通知本院等。

(9)担保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名章样本;

(10)2022年度各担保机构开展财产保全担保业务的年度总结清单或案件清单、正在运营的保全担保项目清单,注明所在法院及案号等;

(11)2022年度或正在发生的为被告的诉讼案件和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注明所在法院及案号;

(12)担保公司住所地详细地址,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上述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携带原件备查,本院将依照《关于担保机构开展保全担保业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开展保全担保业务;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在全市两级法院开展保全担保业务的资格。

特此通知。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联系人:管诗雨

联系电话:0431-88558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