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兑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原告付某与被告杨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杨某一次性给付原告付某拾万余元,但因被告杨某在期限内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原告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所引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需审慎,故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沟通得知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上约定,付某配合杨某办理登记在付某名下房屋的更名过户手续。按离婚协议、民事调解书约定,双方均需履行各自义务,但被执行人杨某害怕履行给付义务后,申请人付某不履行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义务;申请人付某害怕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后,被执行人杨某不履行给付义务,双方由此产生信任危机。
承办法官本着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提出被执行人杨某先将执行款存入法院账户,在此期间申请人付某配合杨某办理房屋过户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法院再将执行款转付申请人付某,以打消双方当事人的疑虑,同时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最终双方当事人出于对法院以及执行法官的信任,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此后,双方当事人均积极履行各自义务,本案至此理应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但在承办法官为申请人付某办理执行款转款手续过程中得知,申请执行人付某正处于产后初期,一直在月子中心调养身体,本着心系百姓、为民解忧的理念,承办法官决定上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承诺第一时间完成案款发放程序,切实为申请执行人解决了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
长春经开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关注群众安危冷暖,倾心倾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的温暖和司法正义的力量。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3-07-22 14:09:13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