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处在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厂区内,成功完成一次腾迁行动。为助力企业顺利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明确双方互负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将工程款2391551元按期给付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已完工程的相关资料,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应将其放置于申请执行人厂房、办公楼项目厂区内的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撤出的义务始终未履行。
执行受案后,办案法官魏博清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劝其积极配合执行工作,自行搬走放置于申请执行人处的大型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后又因疫情等原因连续推迟搬离时间。
为保障申请执行人顺利恢复生产经营,魏博清与合议庭成员第一时间部署,制定周密腾迁方案,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腾迁清场工作。
腾迁当天,执行处副处长李德龙带队,执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共10人,到达某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的厂区,在公证处的公证下,组织并监督被执行人进行搬运。
为避免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法官在腾迁现场释法明理,妥善组织迁出,但因机械设备数量多、体积大,腾迁工作持续三天才全部完成,厂区内的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全部迁出,最大程度保障了民营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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