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司法保障,也是实现胜诉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把执行方式最便捷、财产处置最广泛、挽回损失最大化作为工作准则,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尽最大努力优质高效执行,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申请执行人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有限公司证券回购纠纷一案中,执行立案当日,申请执行人便表示,在诉讼阶段保全的被执行人两处银行账户存款将于三日后冻结到期,但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按要求提前三十日提交续冻申请。虽然诉讼保全时为轮候冻结,账户中实际控制金额为零,但考虑到两处银行账户资金活动频繁,存在钱款能够执行的可能。得知这一情况后,承办法官李德龙和助理张鑫,第一时间优先办理案涉账户的续冻事宜,及时控制了账户存款5000余万元,并在划拨后第一时间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同时,本案中可供执行的主要财产为被执行人持有的某上市公司4544万股股票,该股票已质押给申请执行人。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涉案较多,多家法院对股票进行了冻结,在轮候冻结中需确定首冻法院后商请移送执行。然而执行法官经过几次查询,均未能由协助单位明确首冻法院,股票执行难以进行。
执行法官充分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作用,向当地代理律师发出调查令,由律师持令继续调查,最终确定首冻法院。经过四次致函商请,得到质押股票处置权后,将4544万股股票利用网拍的方式进行整体拍卖。
因股票拍卖的特殊性,在正式拍卖前一天股市收盘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计算前20日股票收盘均价,在拍卖前确定保留价。经过数轮竞价,最终股权成交价超2.55亿元。与此同时划拨案涉股票红利300余万元。本案共计为申请执行人挽回经济损失超3.13亿元。
长春中院的高效执行得到了当事人的赞扬肯定。下一步,长春中院执行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执行工作职能,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多措并举,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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