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
2021年6月28日被执行人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经洛阳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洛仲字第1号裁决书。判令被执行人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南京能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94569256.77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费用。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立案。执行法官将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即被执行人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代号为300510,证券账户号码为0800406866的“金冠”股份,共25272383股的股份进行查封,但并未立即进入财产处置程序,而是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通过召开听证会,分别询问,耐心做工作,让申请人提出暂缓对查封的股票进行评估拍卖的申请,给被执行人一顿时间自行理顺财务问题,尽快自动履行,当申请人对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抱有怀疑的情况时,执行法官将“生道执行”的理念反复向申请人灌输,并将此案输入“生道执行”软件,利用该系统自动生成的《企业评分报告》,力证该案被执行人有履约能力,只是目前处于暂时困难,希望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执行法官的有利说服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生道执行”软件的自动监管之下,被执行人依照协议全部履行义务,本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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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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