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某路桥公司与某投资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长春某路桥公司因与某投资控股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决某投资控股公司给付长春某路桥公司工程款1400余万元、质保金460余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某投资控股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长春某路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疫情当下,长春某路桥公司称巨额欠款给公司经营造成了严重困难,希望法院快速执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让申请执行人尽快拿到执行回款,而被执行企业亦能够尽量减少逐日增长的迟延履行利息的原则,多次同双方进行沟通,通过建立微信群聊的方式,连夜计算出应给付金额,并在线上组织双方调解。最终,长春某路桥公司同意放弃部分利息,某投资控股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款项,该案顺利执行完毕。复工后,长春某路桥公司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赠送锦旗和感谢信。
【典型意义】疫情之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困难,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心全意解决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通过线上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合意,顺利执行完毕。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复工复产吃下了“定心丸”。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3: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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