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经贸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某经贸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经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约定某建设公司给付某经贸公司欠款合计0.53亿元。调解书生效后,某建设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某经贸公司向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到某建设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遂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某建设公司以疫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法院提出解除银行账户冻结的申请。经执行法官核实,某建设公司在疫情期间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承建隔离点、方舱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并且按时竣工交付。对此,法院对案件进行研判,组织双方企业线上视频连线,进行“云沟通”。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某经贸公司对某建设公司参与防疫的行为深受触动,同意解除对某建设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达成执行和解,对和解笔录进行了“云确认”。某建设公司对于法院及某经贸公司深表感谢。
【典型意义】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全面服务抗疫大局,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本案中,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积极努力帮助抗疫企业解近忧、除隐患,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依法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的态度和决心,为疫情防控大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真可谓:“企业建方舱参与疫情防控,法院云执行助力企业解难”。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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