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传媒公司与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
【基本案情】某传媒股份公司与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某传媒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32万余元,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给付义务,某传媒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查询到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名下有多个账户,对其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扣划,但还有部分欠款未给付。后因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征求某传媒公司同意后,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仍多次找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沟通,并定期进行财产调查措施,后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同意用两套车库抵债,然而执行法官发现此车库属于闲置不能利用车库,申请执行人亦不同意接收。至此,案件再次陷入僵局。2022年3月初,法院发现轮候冻结的账户内有一笔27万元存款变为首次冻结,在疫情环境下,本着为企业纾困解难的原则,法院居中调解,某传媒公司放弃部分执行款,仅收取26万元,执行费由农安县某房地产公司缴纳,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等于案件彻底终结,仍要定期开展相关的执行措施。本案中,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的执行过程可谓一波三折,虽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法院依然进行一系列的执行措施,积极查找被执行企业财产,最终使申请执行企业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3: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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