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质效情况
第一季度,市中院共受理全口径执行案件862件。其中,旧存195件,新收667件,已结430件,结案率49.88%。与2021年同期相比,旧存减少33件,下降20.37个百分点;新收减少127件,下降15.99个百分点;已结减少68件,下降13.65个百分点;结案率下降2.21个百分点。
第一季度,市中院共受理首次执行案件513件。其中,旧存126件,新收387件,已结230件,结案率44.83%。与2021年同期相比,旧存增加39件,上升44.83个百分点;新收减少40件,下降9.37个百分点;已结减少6件,下降2.54个百分点;结案率下降1.08个百分点。
二、执行指标数据情况
(1)执行质效一级指标情况(省法院执行质效月调度指标)
全市法院执行质效一级指标共6项,质效指标及占比情况如下:执行完毕率占比45%;实际执行到位率占比1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占比15%,终本率占比10%,终结率占比10%,全口径结案率占比5%。其中,终本率和终结率按照省法院设定值20%(终本率)和12%(终结率)范围内正向加分,超过部分14%加大比例负向扣分方式考核。按照省法院指标体系,市中院执行质效在全省9个地区中院排名第4位,六项执行质效一级指标中,有二项优势指标分别为终本率列第1、终结率列第3;有四项中游指标分别为执行完毕率列第4、全口径结案率列第5、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列第5、实际执行到位率列第6。
(2)执行质效二级指标情况(除省法院执行质效月调度指标外的其他执行质效指标)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30 16: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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